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略)
(1)设计资质:(略)
A.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C.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略)
4.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各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须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有效合格的独立法人,且联合体成员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
(2)联合体须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自分工。
(3)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联合体成员单位中的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联合体其他成员和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与共同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
(4)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由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5)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