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再生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贺兰县再生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名称) 已由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贺兰县再生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贺发改审复【(略)】(略)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和自治区专项债券资金,不足部分由县级配套解决(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略)%,招标人为华夏晨光(宁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宁夏中际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略)
建设规模:(略)
招标范围:(略)
本次招标监理服务期:(略)
标段划分:(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1月(略)日至(略)年1月(略)日(略) 时(略)分,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 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 ”实行 CA 数字证书等方式安全登录管理。
4.3 各投标人开标前在 “ 电子交易平台 ”中“变更公告 ”栏、 “澄清和修改 ”栏、 “查看答疑回复 ”栏,及时查看有关内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略)-2-(略):(略)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略)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略)年 1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