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修改,具体澄清修改内容如下: 1、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的“2.2.2(1)商务标评分因素评分标准项目机构”中“其它项目管理人员的职称、岗位证书、专业配置等”的评审标准修改为“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相应成员)拟派本工程的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中每有一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得1分,最高得3分。(上传人员证书原件扫描件)注:(略) 2、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略).(略)元。 3、本项目J值的范围为3、4(0~(略)的2个连续整数)、H值的范围为(略)、(略)、(略)((略)~(略)的3个连续整数)、L值的范围为4、5(3~(略)的2个连续整数)。J、H、L的最终数值在开标现场分别从上述连续整数中随机摇号产生。 4、本项目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以答疑时发布的为准。 5、请各投标人及时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下载答疑文件,并严格按照本次答疑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本澄清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修改文件为准。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时间:(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