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在中国境内注册(不含港澳台注册地),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含联合体)必须同时具备以下2.1设计资质和2.2勘察资质要求: 2.1.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甲级】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或同时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及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2.2.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工程勘察资质; 3.拟派的勘察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工程或市政路桥或道路与桥梁或给水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执业证书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证书;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由不超过2家单位组成(即:(略) 5.以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以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甲级】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或同时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及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联合体各方单位的职责分工须在联合体协议书明确。 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含联合体各方)应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及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人员(提供相关网页截图)。 7.其他要求:(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