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金增长方式:(略)
(2)本次出租标的为整体出租,不拆零。
(3)本标的承租期间的房屋装修费用,由承租户自行承担,合同终止后出租方不予补偿。
(4)租赁期内,承租方应合法经营,运营维护由承租方负责,自负盈亏,同时承租方对该物业的运营维护还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南京市国资委、出租方及其主管单位对本物业的租赁管理及相关的安全管理的规定。出租方对本物业用途和维护改造等享有监管权力。
(5)本次出租为整体出租,所出租的房屋及场地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调换、合作经营或联营等。
(6)租赁区域的房屋、场地、设施,按现状出租。租赁期内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维修和维护,费用自理。装修方案须经出租方审核同意,装修材料须符合消防要求。承租方自行办理该项目的装修消防报批手续。
(7)承租方自行办理相关消防、工商、卫生、市容等行政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8)改扩建的房屋、设施,所有权归出租方,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无偿移交给出租方。装修改造不得破坏和擅自改动该物业建筑结构或公共建筑及附属设施并须符合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竣工后一个月内需提交一份完整的竣工图给出租方,以便存档。
(9)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方须在合同终止5日内搬迁完毕,不得拆除不可移动的设施和设备以及固定装修和改造扩建部分。按照物业现状(包括承租方自费投入的改造和装修)将该物业无偿移交给出租方。
((略))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需进行拆除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对此,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