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略)年沈阳药科大学大中修。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辽宁省本溪市。
二、编制范围
本工程包含:(略)
三、编制依据
1、国家、行业和地方政府有关建设和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
2、建设单位提供的《(略)年沈阳药科大学大中修项目》工程确认单;
3、依据《辽宁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略))》、《辽宁省通用安装定额((略))》、《辽宁省市政工程定额((略))》、《辽宁省(略)年建设工程费用标准》及《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略)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略)-(略));
5、招标文件中列明的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四、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在填报各工程量清单项目投标报价时,除必须满足各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的要求外,还必须满足建设单位相关要求、相关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
2、投标人的报价将被理解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
3、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4、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包含材料、设备价格,特殊注明的除外)、其他(运杂费、质检费、安装费、缺陷修复费、保险费、调试费、验收费、样品费、包装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以及管理费、利润等。
5、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6、各类材料需按规范、标准的要求送检,检测费用含在报价中。
7、投标人在编制施工方案时除必须满足现行的国家及地方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等的要求外,还必须编制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建筑节能的专篇。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专篇中必须详细反映如何保证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具体措施,建筑节能的专篇中必须详细反映如何满足目前建筑节能规范要求的具体施工措施和质量保证措施,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上述措施的一切费用,且不得改变。
8、投标人需要根据自身的施工组织设计,自主报价,无论实际施工采用何种方式及材料,综合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均不调整。
9、因招标人原因工期调整时,综合单价不调整。
(略)、工程结算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项目应按承包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标,依据对应部位及分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结算。如出现工程量清单以外部位或分部的项目,且在工程量清单中不同部位或分部中有多个相同工程名称、相同项目特征、相同工作内容且综合单价不一致的项目时,执行其中最低的综合单价。
(略)、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需要进行二次深化设计及优化设计的单项工程(门窗、幕墙等等),且二次深化设计及优化设计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内,不单独列项(包括本文件未提出而需要深化设计的单项工程)。二次深化设计单位需要有与本项目相匹配的专业设计资质。
(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人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以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认。
(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包含了《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对应项目的所有工作内容,同时必须满足设计文件、相关规范及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的有关规定。
(略)、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打井、赶工、模板周转等因素,并在《措施项目与清单计价表内》中自行报价,竣工结算时不再调整。
(略)、工程量清单中,项目名称与项目特征矛盾时,以项目特征描述为准。
(略)、如存在甲供设备只计取安装费,安装费综合单价中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相应风险及大型设备吊运至安装地点等费用。
(略)、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风险费用,未报价视为已含此费用。
(略)、现场实际采用预拌砂浆时不额外增加费用,需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此风险。
(略)、施工用电应急措施(如施工用电电源不能及时投入使用,临时采取的柴油发电机组)所带来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略)、流行病(如新冠肺炎)防治措施及相关费用,按照辽住建【(略)】第(略)号文件执行。
(略)、人工动态调整:(略)
(略)、临时用地:(略)
(略)、冬、雨季施工措施及其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略)、本项目整体暂列金额为(略)元,为全费用金额,不得记取规费、税金、安全施工措施、人工费动态调整、工程项目附加税费、建设项目计列的工伤保险等一切费用。
(略)、本项目专业工程暂估价为全费用金额,不得记取规费、税金、安全施工措施、人工费动态调整、工程项目附加税费、建设项目计列的工伤保险等一切费用。具体如下:
| 序号 | 工程内容 | 金额(元) | 备注 |
| 1 | 新科研楼、7号楼室内设施搬运暂估价 | (略) | 全费用 |
注:(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六、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线上获取采购文件渠道为辽宁政府采购网。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地址:(略)
开户行:(略)
账户名称:(略)
账号:(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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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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