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磋商条件
本项目乌鲁木齐轨道交通1号线技术咨询服务,采购人为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为乌鲁木齐地铁咨询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参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现对乌鲁木齐轨道交通1号线技术咨询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选择本项目服务机构。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欢迎符合本公告要求的供应商参加。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地点:(略)
2.2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主要为乌鲁木齐轨道交通1号线控制保护区建设项目及作业涉及的技术审查和其他相关工作,乌鲁木齐轨道交通1号线改造项目(立项前)的技术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主要内容:
(1)在项目各阶段(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安全保护方案等阶段),经城轨集团准许,准确地向外部单位提供建设项目及作业涉及的轨道交通资料,并在技术审查过程中及时复核项目所使用轨道交通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向或将涉及在地铁保护区作业的外部单位提交的文件(包含但不限函件)结合规范标准法律法规向城轨集团出具是否涉及地铁保护区、涉保等级等相关信息的技术判定文件。
(2)根据需求在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阶段,对轨道交通控制保护设计专篇按时出具技术审查意见。技术审查包含(但不限于)对涉及轨道结构安全的计算结果进行检算,对轨道交通各专业(建筑、结构、限界、消防、通风、环控、供电、给排水、通信、信号等)的影响进行校核,技术审查意见应有明确的结论,格式应符合采购人要求。
(3)在项目安全保护方案阶段,根据需求会同外部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及作业针对轨道交通设施的安全保护方案、第三方监测方案,并出具技术审查意见(咨询意见)。对轨道交通各专业(建筑、结构、限界、消防、通风、环控、供电、给排水、通信、信号等)的影响进行校核,对安全保护方案是否落实前期批复和技术文件的要求、保护措施的可行性及有效性进行确认,技术审查意见应有明确的结论,格式应符合采购人要求。
(4)外部作业影响等级为特级、一级建设项目及作业安全保护方案审查过程中,根据需求从技术角度书面提出各关键工序的风险源管控要点及巡查工作要点等;按照采购人要求参与现场巡查工作,同时对第三方监测方案的执行情况(监测布点、监测设备等)进行现场复核、确认,按季度出具专项巡查工作报告。
(5)结合实际工作,根据需求补充完善轨道线网总平图及各线路信息,包含(但不限于)轨道控制保护区范围线、结构边线、线路中心线以及轨道供电外线路、用地、不良地质情况等,指导采购人工作开展。
(6)按采购人要求,开展市建设局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基础数据库中轨道资料梳理等工作,建立资料梳理台账。
(7)按采购人要求,配合组织建设项目及作业安全保护方案专家评审会、监测方案评审会,参加建设项目及作业涉及的各类协调会、论证会等。
(8)按采购人要求,配合开展轨道交通控制保护相关技术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按业主需求配合技术要求及标准化文件的编制及修订、按业主需求配合轨道交通控制保护相关科研课题研究等工作。
(9)乌鲁木齐轨道交通1号线改造项目(立项前)的技术咨询服务,根据业主需求对乌鲁木齐轨道交通1号线改造的项目提供立项前的技术咨询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按业主需求配合现场踏勘、编制方案(含相应图纸),提供现状评估、必要性论证、方案比选、立项支撑。成果要求:(略)
((略))具体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2.3服务周期:(略)
2.4质量标准:(略)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磋商要求供应商具备下述资格条件,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资金和质量保证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3.1.1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略)
3.1.2资质要求:(略)
a.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c.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d.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同时具备:(略)
3.1.3业绩要求:(略)
注:(略)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合同须体现项目内容、盖章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1.4项目负责人要求:(略)
3.1.5财务要求:(略)
3.1.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3.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
3.2本次磋商 不接受 联合体申请。
4.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
供应商于(略)年 1 月 (略) 日至(略)年 2 月 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略):(略)
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以下简称“磋商截止时间”)为(略)年 2 月(略)日(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地点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鄱阳路(略)号乌鲁木齐轨道交通产业总部基地B栋(略)楼(略)室。
5.2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
除此以外的其他媒介(含网站)转载或发布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如果致使供应商报名无效,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7.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略)年 1月 (略) 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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