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G(略)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第1标段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补充公告
国道G(略)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第1标段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项目编号:(略)
1.招标公告附件1中的“招标内容”修改如下:
标段号 | 合同起讫桩号 | 里程 长度 | 招标内容 | 试验检测服务期 | 资质等级 |
第1标段 | K(略)+(略)~K(略)+(略) | 6.(略)km | 里程范围内路基、桥涵、路面、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附属设施(含安全设施声屏障等降噪音环保设施)、照明、景观绿化、管线工程并包含先行标段起点桃源西互通立交范围内的环境保护与景观设计、管线工程等的等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试验检测。 | 试验检测服务期限为(略)个月,包括施工准备阶段试验检测1个月,施工阶段试验检测(略)个月,交(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试验检测(略)个月,如施工工期进行调整,试验检测服务期也相应进行调整。 | 具有(或下属非独立法人机构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公路工程甲级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修改如下:
项 目 | 要 求 |
业绩 | 近五年完成过不少于1个标段类似工程的以下试验检测工作: 1、监理服务工作(含中心试验室);或 2、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服务。 |
注:(略)
2、本表要求业绩指由投标人承接并完成的业绩,投标人上级单位(如总公司、集团公司等)的试验检测业绩和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下属机构的试验检测业绩均不予认定。
3、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为联合体业绩,则按投标人须知3.5.2项要求的证明材料体现其完成的相关专项工程的工程量认定,无法界定其完成的相关专项工程的工程量,此业绩不予认定。
4、试验检测服务业绩应为实际承担的试验检测服务业绩,试验检测服务业绩指承担建设期土建主体工程的中心试验室或监理驻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仅承担路面、附属区房建或其他专项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业绩不予认定,施工任务的承包人或其委托第三方的试验检测工作的业绩不予认定。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试验检测负责人最低要求)”修改如下: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在岗要求 |
试验检测负责人 | 1 | 路桥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至少担任过1项类似工程中心试验室(或监理试验室)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职务。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注:(略)
2、试验检测负责人现场答辩:(略)
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和定标办法“2.2.4(4)其他因素”中,试验检测业绩修改如下:
2.2.4 (4) | 其他因素 | 业绩 | (略)分 | 基本要求 | (略)分 | 满足招标文件附录2业绩最低要求的,得(略)分。 |
试验检测业绩 | (略)分 | 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完成一项类似工程的监理服务工作(含中心试验室)或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服务,加5分,最多加(略)分。 |
5.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修改为:(略)
6.招标文件根据补充公告重新生成,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在“电子交易平台”重新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略)
日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