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内江市市中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现面向社会对国有房屋进行公开招租。
一、招租房源基本信息
序号 | 位置 | 性质 | 面积 | 起租价格 | 租赁期限 | 租金支付方式 | 租赁保证金 |
1 | 天津街1号综合楼5楼 | 住宅 | (略).(略)㎡ | (略)元/月 | 3年 | 一年一付 | 另行商议,租赁期满全额退还。 |
2 | 北街8号6层 | 办公用房 | (略).(略)㎡ | (略)元/月 | 3年 | 一年一付 | 另行商议,租赁期满全额退还。 |
租赁期内若遇政府建设或规划需要,出租人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
二、招租有关事项
(一)公告期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自(略)年1月(略)日8:(略)
(二)报名
有意向的承租者请在公告期内持本人相关证件(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到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办公室报名。报名地址:(略)
(三)确定承租人
公告期满后,如同一出租房屋有两人及以上报名的,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将组织报价竞争,价高者取得租赁权;仅1人报名的,以起租价格作为租赁价格,确定承租人。公示5个工作日后,双方于(略)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缴纳首期一年租金。
(四)承租条件
1.承租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2.合法合规的经营资质:(略)
3.良好的信誉和信用记录:(略)
(五)租用要求
1.承租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从事经营活动,不得擅自转租或将承租房屋用于任何非约定用途。
2.承租人如装修房屋,需严格遵循国家建筑、消防、环保等法规标准,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对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承租人应承担维修或赔偿责任。
3.承租人作为房屋实际使用人,承担租赁期间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因承租方原因导致安全事故,由承租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损失义务。
4.租赁期内产生的水电气费、网络费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