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要求:
1、本校食堂就餐人数大约(略)人。
2、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略))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需粗加工的食材(如去皮、砍斩等),应当提前处理好或自带工具现场处理。
3、中标供应商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4、中标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的月度考核,由采购人对供货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中标供应商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中标供应商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累计2个月被评议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双方对确有异议处,可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裁决。
5、食材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食堂采购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中标供应商在采购周期内供应食材的具体金额,投标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6、中标供应商须安排固定专人与采购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7、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供应商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中标供应商。因中标供应商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8、中标供应商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及时向采购人申请。中标供应商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9、中标供应商在实施供货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中标供应商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供货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供货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略)、中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有食材的来源清晰明确,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
(略)、各项资质齐全,管理规范。
(略)、五年内服务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略)、具备停水、停电等突发状况下的应急能力,能够保证临时性、应急性需求。
(略)、保证正规食材采购渠道,严把食品卫生和安全关,保证食材质量,尽全力提供优质服务。
(略)、对学校购置食材的收支要有独立的账目明细,主动接受校方及上级部门的不定期检查。
(略)、食材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并应出示质量检测书及来源,有保质期限的食材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略)、服务为宗旨,听从学校指挥,服从学校的监管与监督。
(略)、米、面、油等产品在和平区教育局或上级主管部门统一招标之前由中标供应商正常配送,在和平区教育局或上级主管部门统一招标之后,中标供应商不在配送统一招标的产品。
二、采购清单:
(一)肉类、水产类:
1、每批鲜肉、骨:(略)
2、冷冻肉要求:(略)
3、水产类要求:(略)
(二)瓜果蔬菜类:
1、瓜、果、蔬菜:(略)
2、叶菜类:(略)
3、茄果类:(略)
4、瓜果类:(略)
5、根菜类:(略)
6、薯芋类:(略)
7、葱蒜类:(略)
8、豆类:(略)
9、水生菜类:(略)
(略)、食用菌类:(略)
(略)、芽苗类:(略)
(略)、干果类(每日坚果):(略)
(三)干货杂粮类:
1、干货制品:(略)
2、散装豆类:(略)
3、杂粮:(略)
(四)其他副食品类:
1、蛋类:(略)
2、豆腐:(略)
3、腐竹:(略)
4、豆芽:(略)
5、干豆腐:(略)
6、素鸡:(略)
7、辛辣料:(略)
(五)熟食类:(略)
1、包括不限于:(略)
2、需冷链的熟食全程温控符合要求,无变质、异味、粘连、霉点
3、包装完好无破损、无漏液;内容物色泽正常、无可见异物、气味纯正
4、预包装完整,材质安全无毒,符合食品接触材料标准;熟食需真空或气调包装,防止运输破损与二次污染
5、每批次提供供货凭证、检验报告、进货台账,确保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验收时核对票据与实物一致性
(六)罐头类:(略)
1、包括不限于:(略)
2、无变质、异味、胀罐、渗漏、锈蚀(金属罐)。
3、包装完好无破损、无漏液、无变形;内容物色泽正常、无可见异物、气味纯正。
4、预包装完整,材质安全无毒,符合食品接触材料标准;金属罐无锈蚀、无凹瘪,玻璃瓶无破损,软包装无渗漏,密封严密防污染。
5、每批次提供供货凭证、检验报告、进货台账,确保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验收时核对票据与实物一致性
(七)饮品类:
1、包括不限于:(略)
2、包装完好无破损、无漏液、无锈蚀(金属罐)、无变形;内容物色泽正常、无可见异物、气味纯正。
3、预包装完整,材质安全无毒,符合食品接触材料标准
4、标注产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商 / 经销商信息、配料表、执行标准号
5、每批次提供供货凭证、检验报告、进货台账,确保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验收时核对票据与实物一致性。
(七)米、面、油
1、大米:(略)
2、面粉:(略)
3、食用油:(略)
三、供货要求:(略)
1、配送计划:(略)
2、配送时间:(略)
3、运输要求:
(1)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材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交叉污染。
(2)冷藏、冷冻食品必须使用与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目的地在1小时以内的用保温车配送,1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食材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应干爽,无软化现象。
(3)海鲜运输方式应当为充氧运输,保证海鲜运到后的鲜活。
(4)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存档;在卸货过程中应保证冷藏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略)分钟,冷冻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略)分钟。
四、验收流程:
(一)验收:
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进行核查,食材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按索票--验证--抽查--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供应商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2、每批次每种食材均抽查验收,对数量在(略)箱以上(含 (略) 箱)的抽查率为 (略)%,(略) 箱以下的抽查率为 (略)%。如发现食材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应和中标供应商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3、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1)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材质量问题,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食材全部退货。
(2)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中标供应商,对问题食材做退货处理。
(二)退(补)货:
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若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在(略)~(略)分钟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中标供应商。
(三)验收记录:
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食材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食材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四)其他要求:
1、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蔬菜水果:(略)
2、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3、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
4、中标供应商负责食材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5、中标供应商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采购人将记录在案,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可取消其配送资格。
6、中标供应商需为所配送食堂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如因中标供应商提供的食材质量问题,造成我单位人员食物中毒,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后果。
7、如遇政策性调整导致食堂停止运营则对应合同自动终止,采购人无任何赔偿责任。
五、其他要求
1、如果采购人上级管理部门对采购渠道、采购食品质量证明材料、结算方式有新要求、新规定,甲乙双方要按照上级新要求、新规定执行。
2、中标供应商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中标供应商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采购人可取消其配送资格,终止合同。
3、对与订单不符的食品无条件退回,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月出现两次以上食品不符等问题,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采购人办公场所变更,与其他单位办公场所或食堂合并等情况有权终止合同。
六、供货价格确定方式
供货价格确定方式:(略)
投标报价包含食材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税金、质量检测等一切费用。
七、其他需求
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将取消供应商的供货资格,供应商要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农药残留、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肉类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9)其它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中标供应商供货时必须提供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卫生许可证、检疫证等有效证明。
八、服务商考核办法
1、乙方在一个月内出现2次产品规格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2、对乙方提供的食材进行抽样和安全检测后,若存在1项或多项指标超出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视为当月该抽样食材品质全部不合格,不予结算。若连续2个月均存在食材指标超出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3、乙方供应的产品如存在变味和以次充好等质量问题,采购人可立即解除合同。因乙方供应的产品的质量问题而使采购人在经营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乙方要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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