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体资质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且资质类别、等级达到规定的要求和标准,不得提高资质等级。招标项目要求同时具备多项资质的,应当允许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 2.“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 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投标人可证明财产被冻结 不影响其对本招标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3.“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 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 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 范畴。 4.“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 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 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 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3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5.类似项目业绩的考察时间为最近5年。量化指标只能从工程造价、高度、长度、净宽、直径、建筑面积、库容、跨度、里程长度、等级、装机容量、流量、处理量、结构形式中选择1个,且不超过招标项目量化指标规模的(略)%(等级、结构形式除外)。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满足类似项目业绩要求。项目类别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中的工程类别划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