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以网上交易方式挂牌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if !supportLists]一、[endif]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 地块 位置 | 用地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年)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投资 强度 (元/ m2) | 产业 类型 | 起始价 (万元) | 报价 增幅 (万元) |
(略)WT(略) | 东莞市茶山镇京山村 | (略).(略) | 工业用地(M1一类工业用地) | (略) | 2.0≤R≤3.5 | M≤(略)% | ≥(略) | 其他制造业((略)) | (略) | (略) |
(一)宗地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三通,即通水、通路、通电,按现状出让;自宗地挂牌成交后(略)天内由东莞市茶山镇人民政府将出让宗地按现状条件交付给竞得人使用。
(二)竞买保证金设定为(略)万元。
(三)规划建设要求:(略)
[if !supportLists](四)[endif]地块的建设环保标准须符合《关于茶山镇请求设定(略)年第(略)号地块环保控制指标的复函》。
[if !supportLists](五)[endif]若竞买申请人登记注册地不在东莞市茶山镇的,则竞得人需自宗地挂牌成交后(略)日内在东莞市茶山镇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全资子公司开发和使用该地块,该全资子公司须与出让方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同意承接该宗地《茶山镇京山现代化产业园高品质低成本产业空间项目投资协议》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由东莞市茶山镇人民政府监管),并在东莞市茶山镇纳税。
[if !supportLists](六)[endif]竞得方须与茶山镇人民政府签订《茶山镇京山现代化产业园高品质低成本产业空间项目投资协议》(由东莞市茶山镇人民政府监管)。
[if !supportLists](七)[endif]宗地权利人在土地使用期限内申请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必须获得东莞市茶山镇人民政府书面同意,转让后的次受让人须履行《茶山镇京山现代化产业园高品质低成本产业空间项目投资协议》的条款(由东莞市茶山镇人民政府监管)。
[if !supportLists](八)[endif]本地块应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装配式建筑、建筑垃圾利用和再生产品应用有关要求进行建设(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管)。
[if !supportLists](九)[endif]该地块为东莞市高品质、低成本产业空间项目,具体按照《推动高品质、低成本产业空间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相关要求执行,本宗地项目建成后,允许土地竞得人按政策申请工业生产用房分割转让,最高分割转让比例为工业生产用房总建筑面积的(略)%;项目分割转让及租赁对象、租赁价格等按照《工作方案》、东自然资〔(略)〕(略)号等文件要求由政府相关部门审定。(由东莞市茶山镇人民政府监管)
[if !supportLists](十)[endif]该地块东北角存在(略)kv埋地电缆((略)KV高压走廊迁改线位),在建设设计方案阶段应征求供电部门意见。
[if !supportLists](十一)[endif]竞得人在宗地挂牌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自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竞买资格和要求:
(一)只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参与竞买,申请人仅可以单独申请;(二)竞买人所运营项目须为“东莞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东莞市重大项目(含重大预备项目)。但具有以下情况者不得参与竞买:(略)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四、本次网上挂牌交易活动通过东莞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s:(略)
五、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公开出让申请报名及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为(略) 年2月(略)日(略):(略)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网上竞买,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它形式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
(二)本宗地的成交地价款付款期为(略)天,即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略)天内付清所有地价款。地价款的付款时间以缴费人到税务部门完成缴费手续后开具的《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的时间为准。除成交地价款外,竞得方还须同时另行交付下列税费(税费标准按现行规定计算,如有变动,以《(略)WT(略)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收费提示》为准):(略)
(三)宗地成交后,受让人需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略)日内付清定金(定金金额相当于保证金金额,可委托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宗地定金,如保证金金额低于成交价款的(略)%,定金按成交价款的(略)%设定)。定金抵作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七、联系方式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人:(略)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略)年1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