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铜陵市郊区医养结合一体化建设项目”(招标编号:(略)
一、招标文件《第一章 评标办法》中有关内容修改如下:
原招标文件中:
3.3 项目总负责人(即工程总承包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②设计负责人:(略)
现修改为:
3.3 项目总负责人(即工程总承包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②设计负责人:(略)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有关内容修改如下:
原招标文件中:
3 | 项目团队人员配备 (3分) | 拟派项目团队人员具有以下人员证书(除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外):(略) 注:(略) ②一人多证只计取一次,不重复计分;同一证书提供多次的,不重复计分; ③如是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人员均认可计取分值。 |
现修改为:
3 | 项目团队人员配备 (3分) | 拟派项目团队人员具有以下人员证书(除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外):(略) 注:(略) ②一人多证只计取一次,不重复计分;同一证书提供多次的,不重复计分; ③如是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人员均认可计取分值。 |
三、招标文件内部分描述已做修改,请以最新文件为准。
四、更改部分以此次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招标文件内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均按上述要求进行统一修改,本招标补充公告中不再一一赘述。特此说明。
五、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时间及地点不变。
招标单位:(略)
代理机构:(略)
日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