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项目编号 | B(略) | 项目名称 | 南通火车站综合交通枢纽及配套设施项目-南通火车站综合客运枢纽二期配套工程项目 |
| 标段编号 | B(略) | 标段名称 | 南通火车站综合交通枢纽及配套设施项目-南通火车站综合客运枢纽二期配套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
| 工程类型 | 设计 | | |
南通火车站综合交通枢纽及配套设施项目-南通火车站综合客运枢纽二期配套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火车站综合交通枢纽及配套设施项目-南通火车站综合客运枢纽二期配套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南通市数据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高铁枢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南通火车站综合交通枢纽及配套设施项目-南通火车站综合客运枢纽二期配套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标段名称)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华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勘察设计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南通火车站综合交通枢纽及配套设施项目-南通火车站综合客运枢纽二期配套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2.2建设地点:南通市崇川区
2.3 项目类型:勘察设计
2.4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次设计招标范围为南通火车站综合交通枢纽及配套设施项目-南通火车站综合客运枢纽二期配套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工程总投资额约25(略)万元。
2.5 合同估算价(万元):(略).(略)
2.6勘察设计及相关服务范围:
1、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
2、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南通火车站综合交通枢纽及配套设施项目-南通火车站综合客运枢纽二期配套工程总体方案要求,对相关工程开展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主要项目包含:
(1)幸余路(通宁大道-工农北路)拓宽改造,建设内容为道路、交通设施、照明等。
(2)顺达路(经九路-工农北路)贯通,建设内容为道路、桥梁、给排水、交通设施、照明、绿化、综合管线工程等。
(3)友谊路(港兴路-永兴大道)贯通,建设内容为道路、给排水、交通设施、照明、绿化、综合管线工程等。
(4)重要交叉口改造,建设内容为火车站周边主要道路交叉口渠化展宽、交通设施及交通组织方式优化等。
(5)火车站南广场改造,建设内容为交通设施布局调整、落客平台改造等。
(6)外围交通诱导系统,建设内容为南通站外围区域路网交通诱导标志等。
(7)其他工作包括:
1)设计单位出具的文件应符合《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最新版)要求,须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并满足设计审查要求。
2)完成方案设计及估算,配合建设单位取得方案审查批复。
3)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配合建设单位取得初步设计审查批复。
4)完成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施工图满足审图要求,配合建设单位取得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复。
5)地质勘察满足本工程施工图设计的要求及审图要求。
备注:(略)
其余详见设计任务书。
2.7 勘察设计服务期:(略)
(1)中标后,5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方案设计成果及相关所需材料,其中包括完成勘察、测量、物探等所需前期工作;
(2)初步设计阶段:(略)
(3)施工图设计阶段:(略)
(4)后续服务:(略)
中标单位应配合设计文件审查期间、施工招标期间、施工期间、完工验收及后评价等各阶段的服务工作,并提交相应的勘察设计报告、设计概算等有关技术资料(包括PDF和CAD电子版)。
2.8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略)
?否
□是
2.8.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必须持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取得独立法人资格 ;
3.1.1投标申请人资质必须满足:必须同时具备①和②,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
3.2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2.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2.3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必须提供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须来自联合体牵头人)
3.2.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3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3.3.1项目负责人具有与本工程相类似项目的业绩:自(略)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投标单位任职期间有过类似规模工程[类似规模工程是指:(略)
注:(略)
3.4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投标过程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牵头人必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为2家。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略)年1 月(略) 日至(略)年2月(略) 日(略)时(略)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略)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略)年2月(略)日(略)时(略)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略)】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略).联系方式
(略).1招标主体
招标人:南通高铁枢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南通职业大学钟秀校区南门往东(略)米
联系人:顾浩然
电话:(略)-(略)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华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城山路(略)号3号楼西单元(略)室
联系人:张静炜
电话:(略)
电子邮箱:(略)@qq.com
(略).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略)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略)-(略)
(略).3异议渠道
南通高铁枢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略)-(略)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附件:(略)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一律经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网址:(略)
投标人上传系统的相关证明材料均应为原件的扫描件且清晰可见,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等问题导致评委无法辨识的一切后果。
开标时特别说明: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3.0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一、评标程序
资格审查→技术标评审→综合标评审→经济标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评审因素及评审标准
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全部进入资格审查,由本工程评标委员会根据参加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并按照下表第2.1款所列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技术标的评标。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评标委员会按照各投标人的总得分(技术标得分+综合标得分+投标报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总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最高总分出现相同时,则技术标得分高的排名优先,若技术标得分也相等的,则投标下浮率高的排名优先,若投标报价也相同,则采取现场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最终的中标候选人排名。本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为中标人。 |
2.1.1 | 形式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投标函 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投标人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使用CA系统固定格式) |
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 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使用CA系统固定格式) |
营业执照 | 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均需提供) |
资质等级 | 投标人资质必须满足:(略) 本设计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过程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牵头人必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为2家。 (提供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均需提供对应资质材料) |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自(略)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投标单位任职期间有过类似规模工程[类似规模工程是指:(略) (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和设计合同,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和设计合同不一致时,以设计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设计合同不能体现时间、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概况、配套道路工程金额不明确的,则另需提供业主证明或建设主管部门的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员工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提供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提供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须来自联合体牵头人)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联合体牵头人应是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为2家。(如为联合体投标) (提供有效的签订的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书、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如为联合体投标)) |
投标人承诺书 | 提供有效的投标人投标承诺书(使用招标文件固定格式) |
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 | 提供有效的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使用招标文件固定格式) |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提供有效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使用招标文件固定格式) |
其他禁止性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2.1.3 | 响应性评审 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勘察设计服务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投标报价 | 无下列情形之一:(略) |
其他 |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4.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略)分) | 经济标(投标报价):(略)分 技术标(设计方案):(略)分 综合标:(略)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一、投标报价的原则: ①勘察设计费合同总额=勘察设计费(工程基本勘察设计费+设计考核费),其中:(略) ②本项目工程勘察设计费采用固定下浮率报价,固定下浮率不得小于(略)%,固定下浮率小于(略)%的按照无效标处理。约定下浮率为正数,否则视作无效投标处理。 ③此外其他咨询和服务费也已在投标下浮率中考虑,其中设计考核费占勘察设计费的(略)%。 如投标文件报价不能同时满足以上①、②、③点要求的,则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不予参加报价函的评审。 二、报价函评审方法: ①确定有效报价:(略) ②确定评标基准价:(略) ③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略)分,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高1%扣0.1分,每低1%扣0.2分。(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评分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示例:(略) 备注:(略)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2.2.3(1) | 投标报价 | 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略)%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2分,每高1%扣0.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略)分 |
2.2.3(2) | 设计方案(暗标,(略)分) | 1、本项目技术标为暗标,技术标总页数不得超过(略)页,技术标文件中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人员姓名、页眉页脚、企业签章、页码、水印、业绩或其他任何可以识别投标单位的标记。技术标投标文件字体除图表、图片外所有文字采用“宋体”, 字体大小为小四号“常规”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违反招标文件暗标要求的,投标文件技术评审不通过,按无效标处理。 2、由技术标评委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标在认真审阅后各自打分,技术分是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均算而成。分值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技术标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略)%,若评分低于评审要点满分的(略)%时,则评委应写明理由。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项目前期资料的收集 (满分(略)分) | 根据收集资料的准确性、完整度进行评分 | 评分分三个等级,好的得9-(略)(含9)分,较好的得8-9(含8)分,一般的得7-8(含7)分 |
对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满分(略)分) | 结合项目背景与现状条件,根据投标人对项目理解的充分性、分析的全面性、总体设计思路的可行性进行评分 | 评分分三个等级,好的得9-(略)(含9)分,较好的得8-9(含8)分,一般的得7-8(含7)分 |
道路、桥梁、交通、监控、给排水、管线综合、照明亮化、景观绿化等方案(满分(略)分) | 主要技术标准及总体方案 (满分(略)分) | 从技术标准选择合理、总体方案满足南通站交通疏解及周边路网完善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 | 评分分三个等级,好的得9-(略)(含9)分,较好的得8-9(含8)分,一般的得7-8(含7)分 |
道路、桥梁方案 (满分(略)分) | 从道路线形、断面布设、桥梁结构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 | 评分分三个等级,好的得9-(略)(含9)分,较好的得8-9(含8)分,一般的得7-8(含7)分 |
交通方案 (满分(略)分) | 从南通站对外整体交通组织、本项目各阶段交通组织、交叉口渠化、交安设施、监控设施、临时交通组织及南通站北广场外围区域路网交通诱导标识方案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 | 评分分三个等级,好的得(略).5-(略)(含(略).5)分,较好的得(略)-(略).5(含(略))分,一般的得(略).5-(略)(含(略).5)分 |
市政管线综合方案 (满分5分) | 从给排水工程、杆线入地、管(杆)线综合布设、施工期间的临时迁改方案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 | 评分分三个等级,好的得4.5-5(含4.5)分,较好的得4-4.5(含4)分,一般的得3.5-4(含3.5)分 |
景观绿化及照明亮化方案 (满分5分) | 从道路范围内绿化、照明亮化及路侧绿化方案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 | 评分分三个等级,好的得4.5-5(含4.5)分,较好的得4-4.5(含4)分,一般的得3.5-4(含3.5)分 |
本项目设计工作的重难点分析以及相应的对策和处理措施(满分5分) | 根据项目建设背景、周边条件、设计方案等情况,提出本项目需着重注意把握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解决对策和措施,问题有理有据,对策有效可行、针对性强 | 评分分三个等级,好的得4.5-5(含4.5)分,较好的得4-4.5(含4)分,一般的得3.5-4(含3.5)分 |
方案造价合理性(满分3分) | 从造价估算编制条理性、全面性、准确性、经济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 | 评分分三个等级,评分分三个等级,好的得2.7-3(含2.7)分,较好的得2.4-2.7(含2.4)分,一般的得2.1-2.4(含2.1)分 |
设计工作大纲、服务保障措施及质量、进度、投资控制方案(满分3分) | 设计工作大纲工作的整体思路、目标和技术路线切实可行,编制理念先进,满足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要求;设计服务保障承诺全面有效;质量、进度、投资控制方案切实可行,计划保证措施全面有效 | 评分分三个等级,评分分三个等级,好的得2.7-3(含2.7)分,较好的得2.4-2.7(含2.4)分,一般的得2.1-2.4(含2.1)分 |
2.2.3 (3) | 综合标((略)分) | 项目负责人资历 (4分) | 提供职称证书、有效的注册证书。 注:(略) | 具有市政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得2分,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的得2分,本项共4分; |
项目技术负责人资历(4分) | 提供职称证书、有效的注册证书。 注:(略) | 具有市政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的得2分,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的得2分,本项共4分; |
项目组其他主要人员配置(6分) | 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职称证书。 注:(略) | 道路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证书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本项共1分; |
桥梁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本项共1分; |
结构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本项共1分; |
给水排水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证书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本项共1分; |
勘察负责人1人,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本项共1分; |
造价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证书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本项共1分; |
注: 1、所有项目组人员均为投标企业正式成员:(略) 2、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组人员中除勘察专业负责人以外其余均须是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 3、所有人员不重复得分。注册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单位,否则不予计分。 4、上述综合标内容在网上招投标系统中须上传清晰可辨认的扫描件,扫描件不清楚导致无法辨认的不得分。 5、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可为同一人,如相同不重复计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