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略)
一、内容:
接采购单位通知,现对XM(略)-NB(略)厦门新机场项目-机场工程-生产辅助、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工程二标段急救中心医疗器械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文件做如下更改说明:
(一)答疑
1、合同第2.3.2条,产品直接从制造工厂发货到下游指定地点,否则对方有权不接收,且合同(略).5约定“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设备及货物成品从制造工厂以外其他地点发货的,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设备及货物总额(略)%的违约金,且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鉴于医疗器械代理体系健全,无法保证发货地均为制造工厂,此项建议删除。
回复:(略)
2、合同3.2.2约定的付款方式:(略)
回复:(略)
3、合同(略).2,涉及“应提供施工图纸、现场搬运等土建相关事项”。此项建议删除。
回复:(略)
4、合同(略).8.2约定卖方根据买方要求进场,逾期未到位的需支付违约金;合同(略).8.3以及(略).8.4分别约定了相关人员擅自离开施工场所以及变更相关人员的违约责任。(略).8.6条约定买方认为卖方人员不胜任的可以要求变更并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因本项目不涉及到工程施工,此项建议删除。
回复:(略)
5、原5.4 交付规定:(略)
回复:(略)
6、删除附件3、附件4保函格式。
回复:(略)
(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改为:(略)
本通知条款如与招标文件中相应条款有冲突的地方请以本通知为准。其他内容如在本通知中未体现,则仍以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为准。请投标人接到通知后将回执回传至我司,邮箱:(略)
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
二0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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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执
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
我司已收悉上述内容,现给予回传确认。(邮箱:(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采购单位监督部门。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