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计价方式:
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2.竞采报价范围:
各供应商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结合供应商自身情况及市场行情进行报价。
3.报价要求:
3.1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供应商以竞采文件、工程量清单、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为依据,由供应商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项目总价和子项目价以及各项单价不能超过附件中项目招标清单上所列价格,否则做无效响应处理。报价应包括完成采购范围内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费(含易撒漏物资密闭运输的费用)、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报建(如需)、验收、后期服务、保险、疫情防控等履行完本项目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2 报价依据:(略)
3.3 供应商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和总价的工程子目,采购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供应商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或少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供应商须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不得随意更改工程量清单内的排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措施项目清单除外),否则作未响应商务部分需求。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总价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竞标处理。
3.4 报价函中的总报价必须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否则作未响应商务部分要求。
4.安全文明施工费:
4.1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修订发布《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管〔(略)〕(略)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4.2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采购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否则视为对竞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
4.3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要求与内容、提取支付方法以及违反约定造成损失的赔偿等条款,按照现行规范性要求执行,做到专款专用。
5.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由供应商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力进行自主报价。
6.人工费由供应商按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施工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人工价并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力进行自主报价,由各供应商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测算计入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中。
7.措施项目费:(略)
7.1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略)
7.2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略)
8.税金:(略)
9.规费:(略)
(略).供应商只有严格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本竞采文件中提供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表格格式内所有项目进行报价,不得出现漏项或增项,否则视为对竞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则视为该子项的价款已包括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合价中,中标后必须完成该子项工作内容,采购人不对该子项进行结算与支付。施工过程中,因采购人原因需要对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的项目减少实施工程量或不予实施,采购人将按投标报价时计价原则计算出该项的综合单价以及相应的规费、措施费和税金,并据此从结算价中扣除。
本次采购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