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现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文件获取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供应商经办人应携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前往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五路高科尚都one尚城A座(略)F招标部现场获取。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或**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略)
4.本项目采购活动执行下列政府采购政策(具体办法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略)〕(略) 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略)〕9 号);
(5)《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6)《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 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略)〕(略) 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略)〕(略) 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略)〕(略) 号);
((略))《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略)〕(略) 号;
((略))《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略)〕 (略) 号;
((略))《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
((略))《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略)〕3 号;
((略))《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略)〕4 号;
((略))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5.供应商应当在要求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开标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