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资格标准及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等有效扫描件。 2.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略) 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略)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略) 以上序号2、3、4资格条件可以采取“信用承诺制”,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的即可参加招标活动,在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信用信息查询 5.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略)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承诺书或证明材料等)。 7.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有效扫描件(正反面均需复印),投标人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应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招标活动。(投标人须对此提供书面承诺)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取消招标文件中关于联合体的全部规定。 二、特定资格标准及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必须为餐饮企业,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的经营项目须包含“热食类食品制售”),并书面承诺中标后在第一次供餐前为本项目食堂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的经营项目须包含“热食类食品制售”)。 2.投标人须提供自 (略) 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在餐饮经营中未发生构成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事故等级的记录(食品安全事故等级是指根据《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略)年(略)月5日修订]的规定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事故等级的评估核定,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消防安全事故等级是指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略)号)的规定分四级,即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的声明函。 备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