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略)
二、项目编号:(略)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地点 | 备注 |
1 | 新校区文化建设(一标段) |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商务和技术要求 |
说明:(略)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2.最高限价:(略)
3.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4.投标供应商一般不得使用被禁止供应商(含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的供应商)的产品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确需配套使用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确需配套使用”的情况说明,且选用产品的合计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总金额的(略)%,否则投标无效。
投标供应商在选择投标产品时,须通过军队采购网等网站查询、向配套产品生产企业函询等方式,确认选用产品是否属于被禁止供应商或禁止范围内产品,因选品问题导致的投标无效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略)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格:(略)
(九)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略)
(二)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后附相关网页截图);
7.本项目特定资格:(略)
(三)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略)
采购机构邮箱:(略)
(四)报名联系人:(略)
(五)报名电话:(略)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略)
(二)投标截止时间:(略)
(三)投标地点:(略)
(四)投标方式:(略)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略)
(二)开标地点:(略)
八、现场踏勘
(一)现场踏勘时间:(略)
(二)踏勘地点:(略)
(三)联系人:(略)
(四)联系电话:(略)
(五)现场踏勘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未参加现场踏勘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导致的其他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样品
(一)提交样品开始时间:(略)
(二)投标样品截止时间:(略)
(三)提交样品地点:(略)
(四)提交样品数量:(略)
(五)提交样品清单及要求:
序号 | 名称 | 规格(cm) | 工艺及材质 | 具体要求 |
1 | 强军目标 石刻 | (略)m1.2m 2.4m高 | 材质:(略) 内容:(略) | 1.投标供应商根据各自设计方案制作“奋进主题雕塑”雕塑小样及一段 “强军目标石刻、忠诚强军柱”浮雕样品; 2.小样需按实际比例1:(略) 3.样品上不得出现投标供应商的名称、品牌、LOGO等信息,不能去除商标的应进行有效遮挡,否则投标无效。 |
2 | 奋进主题 雕塑 | 高8m宽(略)m,人物高度约2.(略)米 | 材质:(略) 内容:(略) |
3 | 忠诚强军柱 | (略)m高 | 材质:(略) 内容:(略) |
(五)提交样品其他要求:
1.密封提交,封箱可出现供应商信息,每件样品应单独包装并在包装上注明产品名称。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提供样品的明显标识、铭牌和标签等采取密封、遮挡等必要措施。如提供虚假样品或借用、冒用其他供应商样品的,按无效投标处理。评审结束后发现上述情况的,采购机构或采购单位有权拒签、取消或终止采购合同。
2.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样品,应符合本项目参数要求,数量为各1个。
3.预中标供应商的样品不予退还,封存至甲方指定地点,作为后期质检验收的依据。未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于采购结果公示或质疑、投诉处理期满后予以退还。
十、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和《某医大校园网》(https:(略)
十一、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办公电话:(略)
地 址:(略)
十二、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略)
办公电话:(略)
物资集中采购室
(略)年1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