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港涪陵港区鹤凤码头改扩建项目勘察设计 答疑补遗文件(一) 致各位潜在投标人: 现将重庆港涪陵港区鹤凤码头改扩建项目勘察设计的答疑补遗内容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略) 问题1:(略) 答复1:(略) 问题2:(略) ② “工程设计水运行业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该两项资质允许联合体共同) ③ “水运行业(港口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该两项资质允许联合体共同) 答复2:(略) 问题3:(略) 答复3:(略) 问题4:(略) 答复:(略) 问题5:(略) 答复:(略) 二、补遗部分: 1.现将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独立法人资格”修改内容如下: “1.资质条件、独立法人资格 (1)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下列勘察和设计两类资质(勘察和设计两类资质允许联合体): I、投标人应具备下列勘察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II、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水运行业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该两项资质允许联合体); ③水运行业(港口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该两项资质允许联合体); 提供:(略) 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共同投标协议,并按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分工提供。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注:(略) 提供:(略)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并提供。” 2.现将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4.设计人义务4.1.6 其他义务”修改内容如下: “4.1.6 其他义务 设计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略) 3.现将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略).违约”增加内容如下: “(略).1.2.5项目服务期内,设计人未按要求驻场服务: (1)人员配置及更换违约 ①未按约定配置驻场人员,每缺1人/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略)元;驻场人员资质、经验不符合约定,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设计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换,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略)元/人; ②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擅自更换驻场人员,每次支付违约金(略)元,且更换人员资质、经验不得低于原人员标准;若擅自更换项目设计负责人,每次支付违约金合同总金额的1%; ③驻场人员与投标文件承诺人员不一致,视为严重违约,发包人有权要求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支付设计费,同时设计人按合同总金额的2% 支付违约金。 (2)出勤及在岗违约 驻场专业技术人员无故脱岗、离岗,每次支付违约金(略)元,累计脱岗3次及以上,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驻场人员。 (3)项目设计负责人在泊位桩柱梁板结构施工期间,每周至少驻现场1天,每缺1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略)元;在重要汇报或现场接待时,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在现场;每缺1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略)元。 (4)驻场设计违约情形及处罚标准 本条款约定的违约金可由发包人在应付设计费中直接扣减,违约金累计金额不超过本项目勘察设计合同总金额的(略)%;若违约造成发包人实际损失(含工期延误损失、工程整改费用等)超过违约金金额,设计人还应赔偿超出部分损失。” [if !supportLists]4.[endif]现将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2.4 招标范围 2、工程设计:(略) “2、工程设计:(略) 5.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略).5 其他 第4条”、“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略).合同价格与支付 (略).1.3本合同勘察设计费按以下阶段分批次支付:(略) “如项目因项目业主方的原因确定不再实施,项目业主则按设计单位已完成设计阶段工作量占总设计费的比例进行支付同时所有的设计成果归发包方所有。设计团队一经确认,除国家法律有关规定或因不可抗力因素(须履行相关证明手续)以外,一律不得更换,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同时,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在项目施工阶段必须进行驻场设计。水上钻探通航安全保障方案的服务费已包含在勘察费中。” 6.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第9条”删除内容如下: “(略)日历天” 注:(略)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时间:(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