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宜昌市长江溪大桥拆除新建及两岸接线工程已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审批[(略)](略)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上级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略)%。招标人为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鼎正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爆破拆除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本次招标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略)
2、建设规模:(略)
3、项目建设地点:(略)
4、招标范围:(略)
5、工期(履约期限):(略)
6、质量目标:(略)
7、安全生产要求:(略)
三、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要求如下(详细情况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上传所有成员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成员共同)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2.1具备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一级资质证书;(联合体投标时,承担爆破作业任务的须具备该项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投标时,牵头人须具备该项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上传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上传所有成员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牵头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1)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其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投标人,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上传建造师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2)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牵头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牵头人)拟派本工程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基本配置为:(略)
补充说明:(略)
(2)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湖北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其真伪(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链接),或提供由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3)若拟派本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存在兼任的情况,投标人应在“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格中对上述五类人员定岗定员。如一人承担多个岗位,每个岗位后都要写上该人员名字。
7、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爆破作业任务的成员)拟派本工程爆破人员基本配置为:(略)
8、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须上传施工现场所有拟派项目人员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略)年(略)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
9、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能证明投标人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以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包括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申请文件中)
(3)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
(4)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5)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参加投标;
(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为:(略)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 (略) 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实体CA数字证书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文件。未采用“网上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七、开标
招标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 2 号)七楼 (略)室组织网上开标。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略)分钟,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实体CA数字证书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选择相应标段做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电子营业执照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实体CA数字证书,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八、招标公告发布开始时间:(略)
九、招标公告发布媒体:(略)
十、联系人及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友情提醒:
本标段为“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项目,需要投标单位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略)
“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使用新版“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访问入口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的“系统登录-网上开标”(网址:(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