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 !supportLists]3.[endif]自(略)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参与的公共建筑类总承包项目,获得市级 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设计类”奖项、荣誉,每个得2.5分,满分2.5分。 [if !supportLists]4.[endif]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自 (略)年 1月 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以设计负责人身份负责的公共建筑类总承包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设计类”奖项、荣誉,每个得 2.5分,满分 2.5分。 注: 1、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奖项、荣誉证明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不予认可:(略) (1)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 (2)“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截图; (3)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4)获奖项目同时还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和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金额、合同内容等)的,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投标人奖项荣誉不可与项目负责人奖项荣誉重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