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根据区政府《关于做好我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赤松政办字[(略)](略)号)文件精神,对在市场上租赁房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给予一定的住房租赁补贴。经居委会、办事处(穆家营子政府)、松山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三级审核,我区(略)年4季度有(略)户低收入家庭享受住房租赁补贴待遇,现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一、公示期限:(略)
1、申请人是松山区规划区内且户籍在各办事处(穆家营子政府)辖区派出所登记,申请住房租赁补贴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之间必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扶养关系。
2、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符合松山区低收入家庭标准,低收入家庭主要指收入水平不足我区低保标准2倍的家庭。
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松山区住房租赁补贴政策文件规定的标准,具体为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没有任何形式住宅或低保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略)平米;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略)平米。
4、对区残联、住房保障部门审核通过的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按照住房补贴发放标准上浮(略)%。
5、申请家庭成员均未在本地或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二、补贴标准:
(一)低保家庭保障标准
低保家庭有房户:(略)
低保家庭无房户:(略)
(二)低收入家庭保障标准
低收入家庭有房户:(略)
低收入家庭无房户:(略)
三、申请时间:(略)
四、举报电话:(略)
赤峰市松山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略)年(略)月(略)日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