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体积、面积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办理资产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3.自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过户、交接等手续。 4.转让资产最终只允许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即本次转让最终证载产权方名称须和受让方名称一致。 5.其他特别说明: ①本次拍卖数据由委托人提供,公告内容仅供参考。转让标的物的具体种类、数量、质量等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因竞买人了解不彻底而产生的责任与商业风险由其自行承担。意向竞买方务必在竞价前自行实地查看,充分了解标的物实况。成交人不得以数量、质量差异为由拒绝履约或要求调整价款,一经竞价成功即视为完全认可标的物现状及所有潜在风险,相关风险与转让方无关。意向竞买方报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情况,成交后不得就标的物实际情况差异、瑕疵等向转让方主张任何权利,亦不得向委托人、被委托人等索赔。 ②受让方须于拍卖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联系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于《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同时向委托方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户名:(略) ③若受让方未按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未付清成交价款或未缴足拍卖佣金,应承担违约责任。委托人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并不予返还竞买保证金。重新拍卖时,原受让方不得参与竞买,且须支付首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付的佣金。再行拍卖价款低于原价的,原受让方应补足差额。 ④受让方自行负责标的的拆除、运输及清场工作,承担相关费用。拆卸搬运过程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规定,确保作业安全,杜绝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 ⑤受让方拆除转运标的物须符合国家及地方安全环保规定,否则承担全部责任。报废医疗设备仅可作废旧物资处理(或依规进行其他处置),不得擅自修复用于诊疗或流入医疗市场。受让方不得保留或泄露任何涉及医院及患者的标识或数据。若涉及医疗废物或被污染物品,须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规规范处置,严禁随意丢弃或非法转移。 本次拍卖标的可能包含《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略)号)所列产品。竞买人应于公告期内自行全面勘察标的,对照《条例》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确认。特别提示:(略) 若涉及危险废物,受让方须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委托持证单位安全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涉及固体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合法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跨省转移需至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等法规自行处理,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⑥拆卸过程中不得损坏医院原有建筑结构及设施设备,造成损坏的由受让方承担修复责任及费用。 ⑦受让方提货后须将作业区域清理干净,符合医院环境卫生要求。 ⑧受让方处置过程须接受医院及相关主管部门指导监督,确保合法合规。 ⑨医院对拍卖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受让方自行承担质量、性能、安全等全部风险。若因处置不当引发环境污染、安全事故、信息泄露或第三方追责,由受让方独立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赔偿损失及刑事责任)。 6.未尽事宜详见附件《拍卖规则》《电子竞价须知》及《网络竞价风险告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