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决定,(略)年2月4日8:(略)
一、交易安排
图片附件
注:(略)
二、交易资金
保证金(略)元/吨(履约保证金(略)元/吨、交易保证金(略)元/吨)。买方预交的保证金按规定扣除手续费后可转作货款。
本次交易活动由买卖双方通过国家粮食交易平台进行市场化交易,参与交易的会员应关注市场价格波动,理性参与竞拍,至少提前1-2个工作日((略)点前)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汇入保证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收款单位名称:(略)
1.开户银行:(略)
账号:(略)
2.开户银行:(略)
账号:(略)
3.开户银行:(略)
账号:(略)
4.开户银行:(略)
账号:(略)
三、交易资格
仅限面粉加工企业参与竞买。买方企业应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建立粮食统计台账,履行报送粮食流通统计报表义务。
最低收购价粮食储存库点(包括承贷库和实际储存库点)不允许直接或间接(包括但不限于:(略)
四、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活动采取网上公开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对委托标的依次按交易节进行交易,建议会员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登录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参与交易,也可就近到省级粮食交易中心现场交易。
五、质量与看样
具体粮食质量指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须通过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客户端开具《竞价销售粮油看样单》,提前实地查看粮食实物质量和路况、出库条件等,自主确定是否购买,并承担竞买后相应的责任和市场风险。卖方承储库点应如实告知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实际承储库点周边的道路状况及车辆载重要求等情况。成交粮食出库过程中产生的质量纠纷,可线上申请省级交易中心协调处理,必要时可委托有资质的粮油质检机构,按照国家标准或相关规定做好纠纷粮食的质量检验工作。
六、交割、验收与结算
(一)买方必须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略)天内按《交易公告》的要求将全额货款一次或分批汇入本公告第二条所列账户,合同履约时间为自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出库期暂定(略)天(日历天)。同一买方在同一库点、同一批次购买粮食数量在(略)吨(含)以上的,付款期、出库期可延长(略)天。
(二)买方在提货时,需出具出库通知单原件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经卖方确认无误后方可出库。买卖双方对已出库粮食(包括质量和数量)验收无误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验收确认单》。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在《验收确认单》签署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货款划入中储粮集团公司农发行账户。
(三)在规定的出库期届满之日起(略)日内,买卖双方未签署《验收确认单》且未向省级交易中心线上或书面申请商务处理的,视同验收无异议出库完毕并承担可能造成的一切后果。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有权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货款划入中储粮集团公司农发行账户。
七、其他
(一)《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交易授权书》《会员权利与义务确认书》以及本次交易拟签署的《粮食竞价交易购销合同》等有关资料见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
(二)参与交易的会员应遵守《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粮检〔(略)〕(略)号)、《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粮电〔(略)〕8号)、《关于做好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管工作的通知》(国粮执法〔(略)〕(略)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和加工转化监管督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执法〔(略)〕(略)号)等相关规定。
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略)年1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