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标的照片仅作参考,资产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勘验时请做好标的现场的拍照和录像等相关工作。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在进行e交易系统报名时需要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申请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及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受让履约承诺书》递交至中心。最终受让方应当在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预付交易价款(预付交易价款=预估重量×最终成交单价)和预付交易服务费(预付交易服务费=预估重量×最终成交单价×5%)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最终受让方支付的全部预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中心在收到交易双方出具的资产交接完毕说明后3个工作日内结算交易价款及服务费、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委托方价款转付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转付交易价款。 3、由于本次转让标的重量为预估吨数,实际重量以交付时的实际吨数为准,最终交易价款=实际交接重量×最终成交单价、最终交易服务费=最终交易价款×5%,按照多退少补的形式进行交付。如受让方所交预付交易价款不足时,应按转让方要求补足,并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才能继续交接;如受让方与转让方实际交接吨数小于预估吨数,中心根据实际交接吨数据实结算交易价款及服务费,受让方已交纳的预付交易价款及服务费超出部分中心无息原渠道退回。 4、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交接后保管责任即由受让方承担。双方在资产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重量、质量等关键信息。受让方在办理完毕标的交接手续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自行完成标的物搬运、现场垃圾清运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的一切责任以及以上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5、本次转让标的受让方回收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受让方声明:(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