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氨酯新材料建设项目(一期)污水处理土建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聚氨酯新材料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名称)已由江苏淮安工业园区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淮工政审备〔(略)〕(略)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合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聚氨酯新材料建设项目(一期)污水处理土建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略) 2.1.2建设内容:(略) 2.1.3合同估算价:(略) 2.1.4工期要求:(略) 2.1.5其他:(略) 2.2招标范围:(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取得《建筑施工企业拟派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有效期内),注:(略)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略)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略) ?自(略)年(略)月(略)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略)年(略)月(略)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略)年(略)月(略)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年月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略)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7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8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需同时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略)年(略)月(略)日以来任意1个月或以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3.9投标人不得在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两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为准。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进入“信用中国”、“信用江苏”及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情况)。 3.(略)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略)根据苏建函建管[(略)](略)号的规定,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不达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投标人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达标而其它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不影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略)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略) 5.投标截止时间5.1投标截止时间为:(略)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具体审查标准如下: 评标入围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略)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1.评标入围方法: ?直接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 A。其中: 方法三中 R 取值为:(略) G1取值为:(略) |
初步评审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彩色)上传至诚信库。 | 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彩色)上传至诚信库。 | 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企业资质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取得《建筑施工企业拟派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有效期内) | 具备有效的证书,原件扫描件(彩色)上传至诚信库。 注:(略) | 按要求如实提供承诺书(彩色原件扫描件)并上传于电子投标文件中(注:(略) | 我方在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过程中,做如下承诺:(略) 1.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2.对本工程不转包、违法分包承诺。 3.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自(略)年(略)月(略)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5.自(略)年(略)月(略)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6.自(略)年(略)月(略)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7.我方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1)我方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在本单位执业期间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2)我方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符合下述第( )要求:(略)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证明材料)。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9.我方在近两年内未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略).我方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 www.jscredit.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略).根据苏建招办[(略)]2号文件的规定,我方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达标。 (略).我方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证书及证明材料,不存在弄虚作假。若因我公司提供的证书及证明材料为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我公司承担,并自愿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略).我方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绝不参与任何恶意投诉,如确因相关单位、人员的行为侵犯了我方的合法利益,我方郑重承诺:(略) (略).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当地建设工程主管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 (略).我方在此声明:(略) 注:(略) | 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需同时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略)年(略)月(略)日以来任意1个月或以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 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彩色)上传至诚信库。 |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 投标人提供网站查询结果(彩色)截图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根据苏建函建管[(略)](略)号的规定,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不达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投标人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达标而其它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不影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 资格审查时由审查委员会进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符合条件即可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符合条件即可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 7.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具体评标标准和方法如下: 详细评审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略)分) | 投标报价 (略)分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略) 方法二:(略) Q1值取值范围:(略) K2取值为(略)%;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2.3.3(1) | 投标报价得分 计算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分(不少于0.6分),每高1%扣0.9分(负偏离扣分的1.5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只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注:(略) 2.评标时,若发现投标文件中部分或全部投标人的诚信库链接无法访问的特殊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可不再查看诚信库链接,仅对投标人提供在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即可。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招 标 人: | 淮安合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中航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 淮安工业园区创智空间3号楼 | 地 址: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亿力未来城4期(略)号楼二楼(略)-(略) | 联 系 人: | 韩主任 | 联 系 人: | 蒋丽梅 | 电 话:(略) | (略)-(略) | 电 话: | (略) | 招采监管单位: | 淮安工业园区招投标采购和审计中心 | | | 联系地址: | 淮安工业园区创智空间3号楼(略)室 | | | 联 系 人: | 王主任 | | | 电 话: | (略) | | |
(略)年(略)月(略)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