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或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略)
1.供应商资质等级及范围:(略)
2.供应商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略)
3.其他要求:
(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c.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d.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e.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f.供应商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7.1采购人组织集中考察,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磋商文件。供应商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熟悉现场地形、道路、地下和周围环境,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施工、响应报价的因素,且供应商应对自行获得的资料、信息的正确性负全部责任,所需费用自行承担。一旦供应商中标,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施工现场为由,而提出额外的赔偿、补偿、增加费用和延长工期等要求,对此采购人可不予采纳。
7.2本项目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上述网站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7.3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略)
7.4本项目通过“苏采云”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即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从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并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投标)。未进行线上提交响应文件并解密(因“苏采云”系统导致解密失败的除外)的供应商,响应无效。“CA数字证书”的获取:(略)
7.5“苏采云”系统使用要求:
(1)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环节。
(2)电脑需提前准备好麦克风、音响,摄像头,提前检查保证能够正常使用。
(3)操作系统至少win7以上,建议使用win(略)操作系统。
7.6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略)〕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略)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7.7供应商中标后,须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免费提供叁份(一正二副)通过专用投标工具软件打印的纸质投标文件(下简称纸质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正、副本)均应加盖中标供应商公章,且胶装成册。同时提供全套纸质文件的电子版。供应商提供的纸质文件与投标电子文件必须一致,否则以网上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