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磋商活动模式:(略)
2.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3.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在磋商中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因此不公开唱标。最终成交供应商名称和成交金额可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站发布成交结果公告获得。
4.本项目分为六个标段。供应商可同时报5个标段,但只能成交1个标段。响应文件应按标段分别编制,本项目按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至标段五的顺序进行评标。投标单位在前一个标段被推荐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参与后续标段的评审,但不参与后续标段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序,依此类推。
5.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略)〕(略)号)第二十一条:(略)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略)〕(略)号)第二十三条:(略)
6.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略)〕2号精神,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略)%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略)%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略)%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