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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本院定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
标的物名称:(略)
评估结果:(略)
特别说明:
1.评估报告已上传至附件,请意向竞买人在参拍前务必仔细阅读;公告的内容和照片、附件等材料仅供参考,其他隐性的信息或损失等本院无法查知,具体以实际为准。
2.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3.本院已于公告发布前通过短信的方式通知到案件申请人,被执行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拍卖时间,由于被执行人公司法人无有效联系方式,特在此进行公示,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特别提醒:(略)
二、竞买人条件
(一)关于南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竞买人有无限制条件,南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回函:(略)
(二)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竞买人资格条件见《股东资格条件》,竞买人需详细咨询南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地金融机构对公司持股人政策要求,转让风险自行承担,一旦参拍视为对本标的物投资入股条件的确认,责任自负。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竞拍平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开始前5日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 托书、委托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联合竞买标的的,可以委托其中之一作为代理人参与竞买,相关权利义务由联合竞买人承担。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二)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开始前5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优先购买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在竞 买时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第 1 至 3 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参加竞买的人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同时,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如实举报。
特别提醒:(略)
三、咨询及看样
本院现已委托恒通辅拍对拍卖标的进行咨询解答和组织看样。有关标的物咨询等服务可联系(略)-(略)(恒通辅拍),关注微信公众号“恒通辅拍”完成自助预约看样,即开拍前三天截止预约看样(看样需提前电话预约,法院根据预约情况决定是否如期进行),预约成功后,我们将在竞价前一周统一组织看样,请您耐心等候通知(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件及预约通知短信)。
咨询电话:(略)
特别提示:(略)
四、 拍卖方式
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达到或超出起拍价,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 5 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 5 分钟。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转让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五、拍卖款项支付
拍卖竞价前,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拍卖平台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保证金(平台技术咨询:(略)
六、标的物交付
(一)权属转移
拍卖结束后,买受人应在(略)年(略)月(略)日前交纳尾款,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人民法院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成交确认书自行前往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有购买意向者请自行前往相关管理部门了解转让等相关事宜),基于本次网络司法拍卖交易的权属转让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转让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转移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应该在法院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凭相关完税凭证至本院办理退费手续,由本院先行从拍卖款中予以扣除。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付清尾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转让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确认地址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八、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 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平台咨询电话:(略)
标的物咨询电话:(略)
法院监督电话:(略)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关于网络司法拍卖的声明
一、本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的标的物,系在网络平台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从未委托其他中介机构办理代拍、贷款、转让等相关事宜,意向竞买人如需了解标的物详情请拨打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内的咨询电话;拍卖界面中存在的各种推介业务和法院、辅拍机构无关,竞买人自行委托他人参与竞买、委托相关机构办理业务等存在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本公告中图片、文字、视频、附件材料等授权后可以下载传阅转发,但未经许可严禁擅自涂改拍卖公告、图片、视频、拍卖须知、调查表、附件材料等中载明的内容。
涉及标的物展示、介绍等材料包括平台提供的标的物位置定位均仅供参考,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最终解释权归本院所有。
三、本案已委托恒通辅拍协助本院共同办理咨询等相关辅助事务,其收取的拍卖服务费用按照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标准执行,拍卖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成交后直接从拍卖价款中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