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内容:(略)
★1.本次招标为灯塔市中心医院提供第三方供餐服务,服务期意向三年,每年签订服务合同。招标人根据相关政策以及中标人服务质量决定是否与中标人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合同中标价不予调整,若招标人需求取消,则经招标人提前书面通知中标人后,合同到期终止,不再顺延。预算金额为本院职工补助部分,其中包括的金额为员工(略).(略)元/人/月及春节法定假期所产生的供餐费用由医院承担,总预算为(略).(略)元/年,春节法定假期,院里执行福利供餐,充分关怀、关爱在院职工。遵照往年标准每日中、晚两餐供应,除夕晚餐饺子+猪蹄标准价(略).(略)元/人,其他春节法定假期时间餐费执行标准价(略)元/人/次。职工还有自缴部分为(略)元/人/月,医院职工人数约(略)人,具体实际发生的费用以每月结算为准,由本院代收后转至中标人账户。
★2.中标单位履约期间如供餐出现质量问题,招标人(使用方)有权利终止合同。
★3.中标单位配送成品餐到医院时,将米饭等主食、菜品分发到每位用餐职工。
★4.职工餐卡年底清零(当年餐费当年消费结清);将院内超市纳入职工刷卡范围;食堂商品不能高于市场价格。
★二、服务要求:(略)
(一)人员要求:(略)
1.中标单位配备的服务人员均应为身体健康,经过卫生培训教育,具有健康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法规的要求。
2.中标单位的服务人员需配备统一的工作服装(包括:(略)
3.如因举办活动或节假日加菜导致工作量增大需要临时增加服务人员的,中标单位应及时补充并承担相关的费用及风险,同时,相关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本项目的要求。
4.在服务期间内,中标单位须承担项目工作人员的意外责任和工伤责任险和所有服务风险。
5.中标单位人员需无条件接受并配合招标人及使用部门对服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二)配餐要求:(略)
1.中标单位应根据招标人的要求,把加工好的饭菜分别装入专用的保温容器运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进行分装后发放;
2.中标单位配餐时须采用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规定的一次性餐具,绿色环保、对人体无害的产品;
3.中标单位根据季节选择适当的保温箱进行运送,确保就餐人员每天可以吃到热饭热菜;
4.中标单位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卫生管理条例,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必须保证提供的供餐产品的原材料须符合下列质量标准:(略)
4.1蔬菜类:(略)
4.2肉类:(略)
4.3粮油、副食干货类:(略)
4.4调料类:(略)
5.中标单位不得采购不合格食品(三无产品或原料)不采购和使用散装食用油、散装调味料以及人工色素调味料;不外购散装熟食品;应采购新鲜肉制品,少食冷冻肉制品、油炸食品、腌制食品以及香肠、火腿、肉丸等加工肉制品等。
6.就餐标准:
职工餐标准:
早餐:(略)
午餐:(略)
晚餐:(略)
患者餐标准:(略)
7.中标单位需根据《中国居民膳食指南》和平衡膳食宝塔的要求,同时满足《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DRIs)》((略))的需求,制定营养充足、搭配合理、菜品丰富的带量食谱。
8.甲方为乙方提供经营场所及水、电等设施,乙方每年按时向甲方缴纳管理费(略).(略)元起,最终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食堂水、电费单独计费)
9.中标方需每周向采购人递交本周工作餐配餐菜谱,避免每日菜品重复出品。
(三)服务管理要求
1.在服务期限内,使用部门向中标单位发出采购服务通知时,中标单位在收到通知后,应立即进行确认;并在0.5小时内与招标人联系。
2.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中标单位,经确认后招标人有权单方面暂停或解除合同取消其服务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1)一个月累计三次没有在招标人规定时间内提供供餐服务;
2)无正当理由拒绝向招标人提供服务的;
3)出现管理、配餐质量控制等各方面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招标人的相关要求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4)索取、收受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务,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利益的;
5)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已经不具备承接本项目能力的;
6)没有实现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承诺、违反合同规定、法律法规禁止的以及违反合同规定行为的。
3.中标单位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4.服务期内中标人负责经营场所工作人员管理,经营场所工作人员属于中标人的员工,与医院不存在任何雇佣、委托等劳动关系,同时在经营场所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及上下班途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负责,如用气、水、电设备操作、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不注意引起事故,发生意外伤亡事故或突发疾病,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医院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其它要求
1.中标单位必须制定严格的餐饮卫生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范经营。
2.整个配送过程科学合理,运输必须符合卫生要求的专用车辆运输,保持清洁和每天消毒,车辆内无不良气味、异味。在送餐过程中,送餐车必须严禁装载与配送食品无关的其他食品或物品。
3.招标人或使用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相关的法规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派出监督人员对中标单位的操作程序、食品制作程序等进行不定期检查,以确保中标单位的配餐服务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和本项目的有关要求。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中标单位须立即整改,保证配餐食品安全。若中标单位未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和本项目的有关要求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给招标人造成的直接损失,追究其经济赔偿。
4.如因中标单位的过错,发生鱼、肉、蔬菜变质、人员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其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和赔偿。同时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履约验收
本项目工作质量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履约验收。 6、样品封存:(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1.投标人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 投标人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请投标人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各下载文件的供应商应自觉留意网上公示信息,代理机构不再对更正信息等其他信息进行通知,关于本项目的信息以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如供应商未及时获取信息,后果自负。 3. 投标人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电子版递交同时执行,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证书,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4、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