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民健康的政策、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拟定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县政府有关规章草案,执行有关地方性法规、标准。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和实施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指导协调全县卫生健康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统筹推进全县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服务机构、民营医疗机构等党的建设工作。拟定全县卫生健康行业党建工作目标,建立公立医院党建目标责任制和党建工作质量评价考核制度,落实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责任。
(三)协调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全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四)贯彻执行国家免疫规划,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
(五)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六)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全县药物使用的相关政策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八)履行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九)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监督落实。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
(十)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全县人口监测预警,提出全县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十一)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发展。
(十二)负责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全县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推进健康万安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和县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承办县委卫生健康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全县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服务机构、民营医疗机构、涉医社团组织、健康新业态的党的建设工作。负责系统内党风廉政、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完成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组织指导卫生健康领域的国际合作交流、对外宣传、援外工作,承担机关和县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承担区域卫生健康合作联络工作。负责机关老干部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负责人:(略)
联系方式:(略)
(二)规划信息财务股(乡村卫生院会计核算中心)。负责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含卫生健康五年规划)等,协调推进健康产业发展,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含乡镇卫生院)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卫生健康行业项目资金管理,组织实施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提出医疗服务价格的建议。
负责人:(略)
联系方式:(略)
(三)医政医管股(医改办、中医股)负责全县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的监督实施,承担推进全县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内药品生产、使用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贯彻执行国家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拟定全县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和临床用药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负责全县中医、中西医结合教育、科研工作。负责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以及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负责人:(略)
联系方式:(略)
(四)疾病预防控制与应急办公室(基层卫生健康股)负责拟订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全县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组织协调相应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拟定并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牵头乡村振兴(健康扶贫)工作。承担县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定全县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政策和规划,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血吸虫病、地方病的防治工作。
负责人:(略)
联系方式:(略)
(五)政策法规与行政服务股。负责组织起草卫生健康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综治维稳、安全生产、防火防汛等工作。负责行政服务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系统内党风廉政、纪检监察、信访、综治维稳、安全生产等工作。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交流。负责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督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医疗服务、健康产业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贯彻执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
负责人:(略)
联系电话:(略)
(六)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老龄健康股、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组织拟订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负责妇幼保健等工作。健康江西(健康万安)等工作。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拟定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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