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制)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公路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要求:
①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②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是原合同工期已满且自变更备案之日起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
(5)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
注:(略)
(6)供应商为拟派项目经理缴纳的养老保险或其他证明材料。
①时间要求:(略)
②证明材料要求:(略)
(7)动态考核:(略)
https:(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