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谈判文件第三章第二条、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基本条件应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第4点“4、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投标截止时间上个月或上上个月连续3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印章),也可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更正为“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投标截止时间上个月或上上个月连续3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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