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县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坚决遏制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设施农业用地行为,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受理违法违规使用设施农业用地的举报。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受理范围
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使用设施农业用地的情形,均属举报受理范围: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非农业设施,擅自改变设施农业用地性质和备案用途,用于非农业经营。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
(三)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以及违法违规改变性质和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和建设餐饮设施等。
(四)设施农业项目竣工或项目终止后,未按规定恢复耕地原状,或擅自扩大附属设施用地规模的。
(五)其他违反国家、省、市及我县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举报电话
高县农业农村局:(略)
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略)
受理时间:(略)
三、举报须知
(一)举报人应提供举报事项的准确位置、违法违规事实及相关证据线索。
(二)举报人应如实反映情况,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三)鼓励实名举报,我们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四、处理机制
对收到的举报线索,高县农业农村局、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进行核查。经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将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我县良好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秩序,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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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年1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