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略)-(略)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8号综合体B3栋一单元(略)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点(略)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如有):(略)
采购需求:
为保障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食堂正常运转,本次采购食堂各类食材及相关配送服务,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肉类、蔬菜水果类、蛋类、调制品类、水产类、米面油类、奶制品类等食材的供应、配送及售后服务等。供应商需报价格系数,采购食材按实际采购量进行结算,总结算金额不超过预算金额。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
供应商提供明确以上事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指关境内)注册,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略)年2月至磋商当日任一月份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略)年度审计报告,或响应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响应担保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略)年2月至磋商当日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企业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除外),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评审方法和标准:(略)
3.此采购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