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集体资产管理,确保资产保值增值,经新湖村成员代表审议通过,对新湖村湾地海滩地实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方信息
招租方:(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人:(略)
颜莲芳(略)
二、招租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招租标的位于新湖村湾地海滩地,面积约(略)亩(具体以实测为准),现状为海滩地,可用于水产养殖等合法经营活动。产权地归新湖村集体所有,地面物设施配套及基建归原养殖户所有。
三、招租方式
采用公开竞价方式,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政府官网平台,发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租赁期限与底价
1.租赁期限为(略)年,租金分两部分:(略)
2.租金支付方式及押金标准:(略)
五、竞租人具备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2. 无不良信用记录,无拖欠村集体租金历史;
3.承诺合法经营,不得从事污染海洋环境、破坏生态等行为;
4.若成交后发现竞租人(承租方)提供的上述情况造假或不符合事实,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方承租资格并没收竞价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取消承租方承租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六、竞租参与方式
1.符合条件的企业法人应提供的材料:(略)
2.符合条件的个人应提供的材料:(略)
3.有竞租意向的企业或个人应在(略)年 2月 5日上午9点之前将竞价保证金(略)元(大写:(略)
开户行:(略)
账号:(略)
4.现场勘查:(略)
七、报名与竞价方式安排
1.密封报价,现场拆封,报价最高者获得承租资格,若只收到一家报价材料,在所报价格符合底价的前提条件下则由该家获得承租资格。
2.报名时间:(略)
八、竞拍时间、地点
时间:(略)
地点:(略)
九、特别说明
1.租赁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租赁标的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2.租赁期内不得转租、转借,如需改变用途需经村集体书面同意;
3.因政府规划征收或自然灾害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终止,租金按实际使用天数结算;
4.承租方应合法经营,并自行承担所有盈亏风险和安全以及其他法律责任;
5.如因承租方原因未在约定期限内签订《租赁合同》,视为放弃承租资格,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出租方有权重新招租,并有权拒绝该承租方再次参与本项目的竞价。
附件:(略)
2.报价函
君山镇新湖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略)年1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