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近期拟对抚顺市信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拟处置债权合计为4,(略).(略)万元,其中本金2,(略).(略)万元、利息及迟延履行金2,(略).(略)万元(利息计算至(略)年1月(略)日)。资产分布地区为抚顺市,债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债权基本情况
受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聘请我司开展对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资产抚顺市信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债权本息的管理和处置工作,该债权本金2,(略).(略)万元,利息及迟延履行金2,(略).(略)万元(利息计算至(略)年1月(略)日),债权总额合计4,(略).(略)万元。贷款方式为保证和抵押,保证人为李芝、陈启立、陈艺、陈萌,抵押物为陈萌、陈艺名下位于顺城区宁远街4号的(略).(略)平方米房产及(略).(略)平方米附属土地使用权。
二、债务企业概况
债务企业成立于:(略)
三、保证人概况
1.李芝,女,(略)年出生,住抚顺市新抚区。
2.陈启立,男,(略)年出生,住抚顺市新抚区。
3.陈艺,女,(略)年生,住抚顺市新抚区。
4.陈萌,女,(略)年生,住抚顺市新抚区。
四、抵押物情况
1.抵押房产1:(略)
抵押房产2:(略)
抵押房产3:(略)
抵押房产4:(略)
抵押房产5:(略)
2.抵押物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合计(略).(略)㎡、土地性质为住宿餐饮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略)年3月(略)日。
五、诉讼情况
该债权未诉讼。
交易对象
窗体顶端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受让资产:(略)
交易条件:(略)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公告发布日期为 (略)年1月(略)日,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有效。债权转让时,债权金额、抵质押物等资产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债权转让时实际状况和司法确认金额为准。
处置方式:(略)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传真:(略)
通讯地址:(略)
邮政编码:(略)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略)年1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