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价人资格要求 (1)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所报价产品及销售,注册资本金不低于(略)亿,总资产不低于(略)亿,近两年偿付能力达到监管要求。 (2)报价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4)竞选单位不得存在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a.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当地竞选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b.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c.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d.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e.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f.报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g.总公司不得与其下属分公司同时参加本项目竞选报价。同一法人的多家公司参加竞选报价,以山东高速集团招标管理平台报名收录的第一家为准。 (5)竞选单位最多可对1个包件进行报价,允许中1个竞选包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选。 2.报价人业绩要求: 报价人自(略)年1月1日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止竞选人需提供近三年来至少一个工程造价为人民币1亿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业绩。 3.保险服务最低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唯一的已确定的保险方案,成交后不得修改或变更保险方案。 (2)第三者责任保险最低投保金额(略) 万,累计赔偿限额 (略) 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略) 万元,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略) 万元/人。 (3)工程一切险免赔额:(略) (4)第三者责任险免赔额:(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