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浑南区水体达标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略)
一、项目名称:(略)
二、履约期限:(略)
三、付款方式:(略)
付款条件:(略)
★四、服务内容及需求
1.考核排名分析
根据沈阳市水体达标考核排名管理办法,分析浑南区河流水质和未整改问题的月排名情况,并出具分析报告,为水体达标工作提供管控指导,排查河流水质影响因素,督办未整改问题的整改工作,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整改建议,要实现市三方交办问题逐月削减,确保优质完成市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考核指标。
2.智慧研判分析
根据整理现场巡查情况及每月河流监测数据,分析断面周边污染情况及主要污染指标,判断污染成因,开展污染源溯源分析,绘制水质变化图,为水体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3.专家诊断
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专家诊断,并形成诊断报告。依据浑南区白塔堡河、桃仙河、沈抚运河等重点河流水质情况及变化趋势等,对河流水体情况进行分析判断,提出有效的水质提升措施,为浑南区河流重点断面水质提升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4.水防办日常工作
按照市、区水体达标工作要求及部署,配合制作水体达标相关材料,特殊问题分析材料,突发问题、重点问题、重点流域、重点时段解决建议等上报材料,依据工作进程及水体改善程度提供技术支撑。承担浑南区水污染防治其他甲方交办任务。
5.巡查工作
平均每周巡查不少于(略)个点位,采用现场巡查和技术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污染问题溯源。巡查包括步巡、车巡,并具备快速水体检测能力,对排水进行精准研判,对发现问题进行影像识别,并提供巡查报告。每周复查市三方巡查问题、每日自查,对水体整治相关工作现场巡查,对浑南区境内白塔堡河、沈抚运河、桃仙河、小沙河、张官河、杨官河、王滨河等河流沿岸进行巡查,完成城市水源地巡查工作,按需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核查工作。要求每季度完成一次全域河流支流及干流巡查,并制作河流图,标识河流所有排口位置及信息,并完成溯源。
6.入河排污口管理
做好入河排污口巡查整治工作,将排污口相关信息及时录入统计平台,形成入河排污口“一企一档”管理,并将巡查情况形成档案留存备查。
7.工作响应
服务团队确定专人负责,(略)小时轮流值守市水体达标群,实时转发市三方提示信息及巡查问题,及时调度各责任单位,及时跟踪反馈,重点问题跟踪督办、反复催办,确保整改率。对区三方巡查问题,发现即通知责任部门,并督促整改。
8.技术人员
技术人员至少8人(其中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食宿费用、人员安全等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其中:(略)
驻场巡查人员:(略)
9.车辆保障。
须配备驻场车辆2台,配备运行良好、保险齐备的巡查车辆。合同期内全时段为需方服务,巡查车辆运行费用由供方自理,车辆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安全责任问题,由供方承担。
(自有车辆附行驶证复印件,如为租赁车辆须附行驶证复印件及租赁协议)
(略).供方在服务期内出现问题被通报的或在市里考核评比中位列后三名的,每出现一次则扣减总费用的千分之三。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3.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地址:(略)
开户行:(略)
账户名称:(略)
账号:(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