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当阳市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当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当发改审批[(略)](略)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当阳市鑫源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盛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略)
2.2建设内容及规模:(略)
2.3招标范围:(略)
(1)设计部分:(略)
(2)采购部分:(略)
(3)施工部分:(略)
2.4本项目总投资金额:(略)
2.5本项目总工期要求:(略)
2.6项目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要求:(略)
(2)设备、材料质量要求:(略)
(3)施工质量要求:(略)
2.7项目安全要求:(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和(2)项资质:
(1)设计资质:(略)
①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丙级或以上资质、排水工程丙级或以上资质、道路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专业资质。
(上传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资质证书)
(2)施工资质:(略)
3.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安全生产许可证,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不能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的,则应上传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3.4拟派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1)同时具备建筑工程类和市政工程类专业注册执业资格(如:(略)
(2)未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在满足相应条件的情况下,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
3.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设计方)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证书)
3.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本项目施工人员要求:
(1)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有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施工项目副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上传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2)拟派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在建工程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做出承诺;(上传承诺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加盖电子印章的承诺书,格式以招标文件为准。)
(3)拟派本项目的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类和市政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或与该职称(建筑工程类和市政工程类)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注:(略)
(4)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少于1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不少于1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现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2人)须为该投标单位人员,且不得相互兼任和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须具备岗位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安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有效的施工员、质量员岗位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3.7提供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施工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副经理(如有)、施工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近6个月((略)年(略)月-(略)年(略)月)在投标单位(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或其分公司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上传网上打印的带有电子章的社保证明彩色扫描件;或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网站的电脑截屏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加盖社保主管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3.8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截图上传《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或截图上传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内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截图上传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
3.9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并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中应明确牵头人(联合体中牵头人必须为施工方),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组成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上传。(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略)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必须为中小微企业,须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企业)声明函》;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为中小微企业且应提供相应声明函)
注:(略)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需清晰可见),否则评委与招标人将不予采信。(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报请行业主管部门作列入黑名单处理)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须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为:(略)
4.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将在本公告第九条规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人在本公告第九条规定的媒介上发出澄清或修改通知即视为所有投标人收到该澄清或修改通知。投标人应每天自行登录本公告第九条规定的媒介查阅澄清或修改通知。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略)月(略)日9时(略)分。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交易智库-办事指南-电子营业执照操作手册)或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七、开标会
7.1 本招标项目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机构通过互联网在当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当阳市雄风路(略)号市民之家三楼)开标厅组织解密工作,并在投标截止时间(略)分钟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或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登录“网上开标”选择相应标段做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7.2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电子营业执照或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登录“网上开标”选择所投标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八、评标、定标办法
8.1本项目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2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在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网(http:(略)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