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江咨赣东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南丰县财政局委托,拟对南丰县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略)-(略)年印刷框架协议采购项目进行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兹邀请符合本次征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征集。
1、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略)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江西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门户网站--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江西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江西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西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使用供应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江西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数据电文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只需校验证书及签章的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江西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登录入口的CA办理模块。
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适应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江西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
在线客服:(略)
(略)服务电话:(略)
技术支持:(略)
CA及签章服务:(略)
2、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前,需先根据“江西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门户网站--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在框架协议电子化系统的产品库/服务库中完成响应产品/服务入库。
其他补充事宜:
1、成交供应商可凭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向抚州市的金融机构申请信贷融资。信贷融资办法和信息请查阅《抚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抚州市中心支行关于加大力度运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在抚州市财政局官网“政府采购”栏目中查询。
2、在本采购项目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一)不同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的创建标识码信息相同的;
(二)不同供应商上传或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的机器码(计算机网卡 MAC 地址、主板序列号、CPU 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三)不同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计算机IP地址相同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
(四)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恶意串通、视同串通投标情形的。
3、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存在异常低价问题。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 (略)%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略)%;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 (略)%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略)%;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略)%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略)%,项目没有设定最高限价的,采购预算视为最高限价;
(4)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6、异常低价问题的处理
评标委员会、采购人根据系统推送的异常低价预警信息,依法依规进行审查处理。
(1)评标委员会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标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项目中标(成交)价格、行业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
(2)采购单位在确标时,对项目是否存在异常低价问题及专家是否依法评审进行复核。复核期间,暂缓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复核结束后,采购单位将复核情况正式报告主管部门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复核材料应纳入采购项目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