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合肥市轨道交通线网语音播报广告经营权转让 |
项目编号 | (略)HCWCA(略) |
委托方 | 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 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纪委纪检监察室联系方式:(略) |
电子交易系统 | 名称:(略) |
电子服务系统 | 名称:(略) |
公告期限 | 公告期:(略) |
一、转让标的情况 |
转让标的 | 转让期限(年) | 首年转让底价(万元)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合肥市轨道交通线网语音播报广告经营权 | 3 | (略) | (略) |
1.基本情况说明:(略)2.转让底价包含首次语音录制及上下刊费,受让方无需另行支付首次语音录制及上下刊费。3.本项目标的产权方为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合肥城市轨道交通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简称“管理方”)管理本项目标的。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与管理方签订合同,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由管理方收取并开具相应票据。 |
转让用途要求 | 合同签订后管理方向受让方开具合肥市轨道交通线网语音播报广告独家经营权资质证明,受让方获得该资质证明后方可进行资源范围内所有语音播报合法广告经营性业务。 |
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1.转让价款支付:(略)2.本项目给予免费用市场培育期2个月,免费用市场培育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免费用市场培育期不计入转让期。在免费用市场培育期内免语音录制及上下刊费。若免费用市场培育期满,受让方要求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及已缴纳的转让价款均不予退回。3.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的2%,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略)日内(合同签订前)向管理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一)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1.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略)2.自(略)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具有不少于两个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户外广告或城市轨道交通广告媒体经营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均不少于(略)万元。注:(略)城市轨道交通定义:(略)(二)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及联合体参与。 |
三、转让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经营标的,就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凡参与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确认了经营标的播报位置、覆盖范围和播报设备现状等并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2.受让方所提供的广告发布内容均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如因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或法律原因,使本项目合同不能按约定执行,则属于不可抗力条款范围。管理方保留根据国家法律及社会伦理标准而拒绝发布广告的权利。3.受让方禁止发布损害管理方形象、声誉的广告,不得签署其他损害管理方利益的广告合同。4.受让方应在广告发布起始日前(略)日,向管理方提交广告发布审批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应对广告内容的真实合法负责。管理方保留否决发布的最终权利,管理方的审批不减轻、不免除受让方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如因受让方的广告违反法律法规而致使管理方受到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的处罚(罚款、没收广告费用等),则受让方应赔偿管理方的一切损失。5.对于通过审核并已发布的广告,如果发现影响管理方形象声誉或运营安全时,管理方仍有权要求受让方终止或更换该广告发布,受让方须接受并配合调整。如受让方不接受,管理方有权予以撤除,且受让方需向管理方支付违约金(略)元/次,受让方须于收到管理方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违约金。6.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应急事件等导致受让方广告停播,则管理方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7.由于地铁运营特殊性,受让方确认小样后原则上存在7日的上刊周期,与受让方提出的起始日可能存在差异,由此造成的延期由受让方自行解决,管理方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8.受让方应在上刊发布后3日内完成上刊验收或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受让方无异议。9.双方在签署和履行本项目合同过程中提供的全部文件、报表、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隐瞒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任何虚假信息。(略).本项目合同是受让方在经营期内进行经营线路广告资源销售、经营的依据,也是管理方对受让方在经营期内的经营行为实施监督的依据。(略).本项目合同不构成双方之间的合营、合资、联营、合伙关系。(略).本项目合同不构成对经营线路内其他项目的经营,或给予受让方除语音播报广告资源经营以外的对经营线路任何其他项目享有利益、权利或独占。(略).除非本项目合同另有规定,如未得到管理方的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转让其在本项目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略).受让方在实施本项目合同项下的任何条款时优先考虑经营线路的安全、高效运营。管理方保留因地铁建设及运营需要永久或临时(视需要而定)解除、调整受让方广告发布的权利,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应无条件接受。(略).受让方须配合经营线路的客运服务,避免与经营线路内的任何其他系统造成冲突或干扰或对乘客造成滋扰。受让方应就管理方提出的对广告资源经营、维护进行变更的合理要求做出积极回应,及时提出方案并解决。(略).受让方提供的广告作品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略).管理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为检查、维护经营线路的任何部分或为保证经营线路的安全、高效运营采取任何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中断经营线路的运营及关闭经营线路的任何车站。管理方不对此等行为或此等行为相关措施向受让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略).如管理方有客户采购多种套餐资源,其中涉及语音播报广告的,受让方需提供最优惠客户执行媒体发布价格供管理方回购使用。受让方每年制定的媒体广告刊例价、执行价应在正式发布前(略)日以书面形式报管理方备案同意后方可执行,受让方须严格执行上述备案价格体系。(略).合同期内,如因不可抗力因素,管理方要求临时或永久关闭某站点或某车辆的,涉及受让方语音播报广告资源的,受让方应予无条件配合。管理方不对此等行为或此等行为相关措施向受让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经营权费不予退还。(略).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期内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保留不高于(略)%比例的常规语音播报用于发布公益广告。具体以政府相关部门对公益广告的阶段性要求或规定为准。(略).如遇政府或管理方自身宣传需要,指定公益广告发布时间、站点、位置涉及受让方语音播报媒体时,受让方须无条件接受。(略).受让方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略)日内与管理方签订合同,逾期不与管理方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有权视情况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略).其他要求:(1)语音内容不得出现敏感词汇与违法违规内容。(2)语音内容所涉及的任何审批申报由受让方自行负责。(3)语音广告投放须遵循轨道运营优先原则,在不影响正常报站及应急播报的前提下进行广告投放。(4)正在履约的客户(《安徽中科庚玖医院有限公司合肥地铁广告合同》,服务期于(略)年6月(略)日届满)受让方须无条件支持直至履约完毕,此合同费用由管理方收取,管理方不另行支付受让方任何费用。受让方在转让价款中综合考虑报价。(5)所有列车车厢途中播报须受让方免费预留给委托方及管理方用于自宣,如空闲时可由受让方使用。自宣内容仅限委托方及管理方内部的宣传内容。(略).其他未尽事项详见本公告附件《经营权转让合同》。 |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网络连续竞价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成交的交易原则,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 资格审查资料评审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受委托方委托组建该项目评审小组。由评审小组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审查资料及交易保证金进行审查。评审小组成员对意向受让方某项资格审查资料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资格审查资料是否通过。如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中有一项未通过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的,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如产生1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的,进入第二阶段“组织竞价”。第二阶段 组织竞价1.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将采取网络连续竞价的交易方式,价高者得。2.竞价时间和网址:(略)备注:1.评审过程中,资格审查材料中存在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等情况,如需要意向受让方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资格审查小组将可能进行问询,意向受让方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资格审查小组可能发出的问询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意向受让方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不得超出交易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资格审查材料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资格审查材料的组成部分。资格审查小组不接受意向受让方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因意向受让方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资格审查小组问询的,有关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3.项目成交后因故不能签订合同的,不予替补,重新公开转让。 |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
参与前须知 | 1.意向受让方须登录电子服务系统,需使用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电子证书(简称CA),新办CA详情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略)2.意向受让方查阅公告后,如参与本项目,则须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公告期限内完成“交易信息填写”,并编制加密竞价文件并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递交。3.参与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略) |
交易保证金交纳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形式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到达本项目本次公告指定账号,且应当从意向受让方账号转出。交易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2.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从交易保证金查询系统中查询交易保证金信息,并提交评审小组评审。3.交易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应当一致。分公司或子公司代交交易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交易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的,交易保证金无效。未按要求提交交易保证金的,评审不通过。注意事项:1.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项目未成交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意向受让方参与后续项目竞价时,注意勿将交易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号。2.如本项目前次成交失败,按公告约定退还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重新参与竞价的,须向本项目重新公告对应公布的交易保证金账号重新交纳交易保证金。3.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户的,交易保证金无效。 |
须递交的竞价文件资料 | 竞价文件意向受让方应根据要求制订竞价文件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承诺函;4.业绩合同。注:(略)2.资格审查资料中不得含报价内容,否则评审不通过。备注:(略) |
竞价文件的制作 | 1.加密竞价文件(未提供的,竞价无效):(1)加密竞价文件使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标书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2)意向受让方请注意:(略)2.本项目不接收未加密的竞价文件。3.竞价文件组成(1)加密资格审查资料有关格式资料见竞价文件格式 |
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须知 | 1.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略)2.竞价文件接收时间:(略)3.意向受让方须知(1)意向受让方须对竞价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公告规定的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并递交。(2)意向受让方应当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加密竞价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竞价文件。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未完成竞价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竞价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竞价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3)意向受让方未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加密竞价文件的,被视为竞价无效。所递交的非加密竞价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及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拒收。 |
竞价文件解密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略)分钟)对其加密竞价文件进行解密,现场解密和远程解密均可,解密失败的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2.意向受让方须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直到项目评审结束。3.意向受让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竞价文件进行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竞价。4.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在监督员监督下按规定解密竞价文件,导入并读取成功解密的竞价文件。 |
评审时间及地点 | 1.评审时间:(略)(以本项目评审地点悬挂的电子屏幕显示时间为准)2.评审地点:(略)备注:(略) |
特别说明 | 1.本项目采用网上提交竞价文件方式,有关网上操作详见《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操作规程》(本公告上传附件2),意向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守,该规程是本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2.公告中要求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的,均可以提供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也可以在网上竞价文件编制时加盖电子签章;公告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均应在网上竞价文件制作时制作成电子件上传。竞价文件中提交的资料模糊不清的,评审小组将按不利于意向受让方的理解进行评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3.竞价文件的澄清,评审小组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送给意向受让方,从发起远程网上问询至问询结束原则上为(略)分钟,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4.因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可能影响本次评审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委托方(或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本项目评审活动,意向受让方、委托方、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各方免责。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2.结果公告发布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费用,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3.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的。 |
异议方式 |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略)(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6.提起异议的日期。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同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成交总价(3年转让期内的转让价款总金额)为收费基数:(略) |
七、其他说明 |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3.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略)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八、联系方式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略) |
主体库登记 | 联系电话:(略)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略) |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