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采购与招标管理相关规定,为加强院内消防安全管理,规范过期消防器材处置,现拟对院内过期灭火器进行统一更换及回收处理。欢迎符合本公告要求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
一、项目名称:(略)
二、项目预算(最高限价):(略)
三、项目要求:
1. 数量及型号规格:(略)
2. 项目核心要求:(略)
四、项目地点:(略)
五、报名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具有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年审合格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消防器材销售、消防设施服务或危险废物回收处置等相关内容)。如未办理“三证合一”,则还须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同类灭火器更换及回收处置项目业绩经验(提供近3年相关合同复印件佐证)。
4、在经营活动中信誉良好,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1、具有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年审合格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消防器材销售、消防设施服务或危险废物回收处置等相关内容)。如未办理“三证合一”,则还须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2、独立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如委托谈判人代表办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谈判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如消防器材销售相关资质、过期消防器材回收处置资质证明材料等)。
4、业绩证明材料:(略)
5、信誉承诺函:(略)
注:(略)
七、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略)
报名地点:(略)
联系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