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含联合体)必须同时具备以下2.1设计资质和2.2勘察资质要求:(略) 2.1 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2.2 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工程勘察资质; 3.拟派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证书。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由不超过2家单位组成(即:(略) 5.若为联合体的,必须以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联合体各方单位的职责分工须在联合体协议书明确。 6.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应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本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人员。 7.信用承诺书:(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