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汇龙镇五四村龙阳水产品有限公司附属配套及设施设备残值拆除项目
询价公告
启东市汇龙镇人民政府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汇龙镇五四村龙阳水产品有限公司附属配套及设施设备残值拆除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一、本项目范围
启东市汇龙镇五四村龙阳水产品有限公司附属配套及设施设备残值拆除项目,具体拆除范围、面积、标准等以采购人现场交接确认的范围和实物状况为准。
二、本项目拆除残值最低限价为人民币(略).(略)元,报价供应商所报投标报价大于最低限价的为有效报价(投标报价小于或等于最低限价的作废标处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企业资质等级及要求:(略)
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及要求:(略)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价注意事项
1、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询价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
2、本项目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本工程规定所有工序活动项目工程量,应考虑人工费、机械进出场费、施工企业管理费、安全措施费、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市场材料价格风险费、政策性调整风险费等所有费用,都应计入投标报价中,在结算时不作调整。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情况和已有资料,将可能存在的由施工导致的对原有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景观、绿化、农户青苗损失或其他已完工程等造成破损及损坏部分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样等所包含的各项费用,并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再调整。供应商应充分了解项目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供应商应认真对现场环境进行踏勘,对施工现场情况和影响施工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进行周密的勘察和研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可能引起的群众矛盾、房屋残值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的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3、投标报价是指成交供应商补偿给采购人的费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按房屋现状交付的附属配套及设施设备,除房屋主体外的附属配套及设施设备残值全部归成交供应商所有,残渣清运、设备搬运以及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扬尘治理等其他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拆除现场由供应商自行踏勘,残渣堆放地点由供应商自行负责解决。如遇现场实际情况需延长拆除时间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延长工期,否则视作供应商违约。因供应商原因,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无论本文件是否以文字形式规定,供应商应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判定本项目所需的一切材料、服务、材料检测等各种未预见费用,采购人不接受任何可选择的报价,成交供应商也不得在施工期间提出任何减少费用的要求等。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请充分考虑各种因素。
5、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公告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对询价公告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在递交报价文件2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人。
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代理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6、投标文件的构成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1);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有授权须提供,格式见附件2);
(3)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3),报价文件中须有相应的投标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4)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拟派项目负责人有效的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报价表:(略)
备注:(略)
7、报价文件递交
(1)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报价文件递交形式:(略)
(2)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略)
(3)开标时间:(略)
8、投标保证金:(略)
五、商务部分要求
1、竣工验收的质量要求:(略)
2、工期要求:(略)
拆除工程现场由供应商自行踏勘,残渣堆放地点由供应商自行负责解决。如遇现场实际情况需延长拆除时间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延长工期,否则视作供应商违约。因供应商原因,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3、项目地点:(略)
4、安全责任保证金:(略)
安全责任保证金交纳账号:
开户名:(略)
开户行:(略)
账号:(略)
5、履约保证金:(略)
履约保证金交纳账号:
开户名:(略)
开户行:(略)
账号:(略)
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
6、如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施工工期延期一个月以上,合同自动解约,扣除履约保证保证金并列入汇龙镇建筑工程黑名单。未完工工程由采购人另行实施。
7、其它事项:
(1)附属配套及设施设备拆除要求机械拆除(采购人要求人工拆除时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服从),拆除物残值由成交供应商处置,拆除完成后要清除地面以上的一切拆除旧材料、垃圾并全部外运,施工现场必须按拆除作业要求落实好各项施工措施,按相关规定文明施工。
(2)所有附属配套及设施设备拆除到位,树木等杂物清理到位(不留一草一木),所有垃圾杂物清运离场到位(严禁就地深埋)。
(3)成交供应商须服从城管、公安交通、住建、环保等部门的管理,遵守相关规定,不得超载,防扬尘和降噪声措施到位。环保、城管、住建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收取扬尘排污费等由成交供应商自理;
(4)拆除作业时,成交供应商应在拆除现场配备与拆除装运建筑垃圾所相匹配的控尘设备,装运建筑垃圾作业过程中须采取必要的防尘、降尘等控尘措施;暂时无法清运的垃圾及其它废弃物,应采取符合规定的控尘措施,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5)安全责任:(略)
(6)验收标准:(略)
(7)施工过程中,成交供应商确保不影响市容、交通和环境卫生等。渣土、垃圾清运应按有关规定实施,因卫生创建、渣土及现场管理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8)违约责任:(略)
六、成交原则
1、报价供应商所报投标报价大于最低限价的为有效报价(投标报价小于或等于最低限价的作废标处理)。
2、有效报价中报价最高者为第一成交候选人,中标价为其投标报价。如有效报价中最高报价相同,则由采购人抽签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
3、当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依法重新招标。
七、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结果将在“启东市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成交结果没有异议的,将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履约保证金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签订合同
询价文件、补充文件及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能订立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略)
4、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略)
八、付款方式
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当日按合同总价款一次性缴纳。
履约保证金在拆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无任何违约情况后一个月内全部退还(扣除已发生的费用)。
启东市汇龙镇人民政府
(略)年1月(略)日
附件(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