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大仪镇长兴社区第2居民小组;度门街道青龙湖社区第5居民小组;凤仪乡凤山社区第1居民小组;复兴镇十字社区第2居民小组、万兴村第1村民小组;观紫镇正兴社区第1居民小组;金城镇华堂村第1、2村民小组、金新社区第2居民小组;立山镇桂花村第1村民小组、久阳山社区第6居民小组;赛金镇杨二坝村第2村民小组;土门镇华江农村社区第1、2居民小组;新政镇安溪潮农村社区第2居民小组;永乐镇郑家沟村第3村民小组范围内,具体见《仪陇县(略)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范围示意图》(附件),拟征收土地的权属、面积等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仪陇县(略)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主要用途为:(略)
三、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由仪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略)年9月2日开始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开展现状调查。请涉及的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配合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由仪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评估主体,组织实施相关工作,请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积极参与。
(二)本公告于(略)年9月2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张贴发布,并同步在仪陇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公告时间为(略)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至(略)年9月(略)日止。公告时间结束后,本公告将在四川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依法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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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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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人民政府
(略)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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