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服务要求
★一、配送产品类别及产品质量标准
(一)配送产品类别
1. 米面粮油
大米:(略)
面粉:(略)
杂粮:(略)
挂面:(略)
食用油:(略)
2.肉禽蛋水产
肉类:(略)
禽蛋:(略)
水产类:(略)
3.蔬菜、调料、干杂、奶制品
瓜果蔬菜类
叶菜类:(略)
茄果类:(略)
瓜果类:(略)
根菜类:(略)
薯芋类:(略)
葱蒜类:(略)
豆类:(略)
水生菜类:(略)
食用菌类:(略)
芽苗类:(略)
半成品:
豆腐:(略)
腐竹:(略)
豆芽:(略)
干豆腐:(略)
素鸡:(略)
调料干杂(酱油、蚝油、调味酱、醋、味精、鸡精鸡粉、调味油、料酒、腐乳、黄花菜、黑木耳、腐竹、粉条粉丝等)调料应使用市面上较大品牌的产品,干杂、调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可食用标准。所提供商品必须具备其所具有的颜色、味道、状态、必须干爽,不得出现霉烂变质、有异味产品;
奶制品:(略)
预包装食品:(略)
其它食品原料及货品:(略)
(二)食品安全质量标准
1.大米、面、油、杂粮类(含挂面等)
GB (略)-(略)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略)-(略)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NY/T (略)-(略) 绿色食品 杂粮米
2. 鲜肉分割品类(猪、牛、羊、鸡、鱼及鲜活水产等)
GB (略)-(略)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
GB (略)-(略)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3.蛋类
GB (略)-(略)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
4.水果、蔬菜类
NY/T (略)-(略) 绿色食品 葱蒜类蔬菜;
NY/T (略)-(略) 绿色食品 绿叶类蔬菜;
NY/T (略)-(略) 绿色食品 根菜类蔬菜;
NY/T (略)-(略) 绿色食品 甘蓝类蔬菜;
NY/T (略)-(略) 绿色食品 瓜类蔬菜;
NY/T (略)-(略)绿色食品 豆类蔬菜;
NY/T (略)-(略)绿色食品 热带、亚热带水果
5.豆制品
GB (略)-(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
6.饮料矿泉水、奶制品及预包装食品类:
GB (略)-(略)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略)-(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
GB (略)-(略)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巴氏杀菌乳;
GB (略)-(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调制乳;
GB (略)-(略)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
GB (略)-(略)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7.调料类(包括烘焙、干杂等)
GB (略)-(略)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调味品;
GB (略)-(略)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
GB (略)-(略)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略)-(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
GB (略)-(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
GB (略)-(略)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
GB (略)-(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制品
★二、配送及服务要求
(一)本地化服务能力:(略)
1.车辆需为配送专用车辆,带有配送公司统一标识,并按采购人要求规范校内行驶及停放。
2.配送人员需为供应商指定配送人员,提供配送工作人员健康证明(投标时不需提供,入场前向采购人提供健康证明)。
3.供应商要定期提供:(略)
(二)配送要求:(略)
1.采购人作为食品安全监管方,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食材配送服务合同,对食材配送全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督管理。
2.供货价格按照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当日集市零售价格基础上的中标折扣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确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中未公布的食材,以学校附近3家(鑫大刚等)生鲜超市挂牌价的平均值为基准,每月5日前提供原材料报价单,提供的食材报价单应遵循市场行情并保持相对稳定。报价单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当月结算依据,次月5日前提供对账单。
3.供应商根据需方提供的食材配送订单,及时组织筹措和加工,确保按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按时配送。如需要更换配送品种时,须经需方同意方可施行。供应商配送时需提供注明食材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食材配送清单交于需方管理员验收无误后签字确认,作为双方验收凭证,同时供应商按送货批次提供配送食材所对应的检验检疫报告、合格证及进货票据等材料,确保所供食材票据齐全(肉类检疫检验合格证、半成品干调类三证),票据和三证在有效期内,以供学校进行食品安全检查。
4.供应商要保证送货及时,补货要求按规定时间送到,支持应急补货(2小时内响应)。
不按时送达、影响食堂正常开餐的,按当天全额(略)%开单扣款。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断货,如因市场原因必须提前三天通知需方,按要求提供替代品,经需方负责人确认同意后方可进行。
5.配送时间:(略)
6.运输要求:(略)
7.售后服务:(略)
8.违约责任:
8.1供方的下列行为视为合同一般违约(以每品每次计为一次),每次应向需方支付该批次总货款的 5%作为违约金(若违约金低于 (略) 元,则按 (略) 元处理)。若给需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供方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8.1.1 供货质量存在不符合供货标准的轻微瑕疵;
8.1.2 供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供应需方指定产品,或供应产品与需方要求不符;
8.1.3 供方供应商品的价格超出需方供货价格限价机制所设定的限价。
8.1.4包含但不限于因供方录入失误、书写错误等情形,导致货品价格、数量、货款等信息不真实的。
8.1.5所供商品的剩余保质期不足总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8.1.6若供方出现其他影响食品安全、违反双方约定或不符合招标需求的行为,且情节轻微。
8.2供方的下列行为将被视为一次合同严重违约,每次需向需方支付违约金 (略) 元,若因供方原因给需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供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若供方出现严重违约行为且累计达到三次,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若合同中有特别说明,则从其规定)。因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需方重新招标的费用以及重新招标期间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8.2.1 供方所供应之商品为假冒伪劣商品,或符合本合同中约定视同供应假冒伪劣商品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原材料含有非必要添加剂等);
8.2.2 供方因工作失误未能执行价格下调,事后及时予以纠正,并出具书面说明与承诺,经需方同意后继续供货的。
8.2.3 供方所提供货品的数量不足,或质量未达验收标准的。
8.2.4常用货品(指指定的粮油制品、基本调料以及在最近十五天内供货次数超过两次的货品),若无法按照需方要求在一日内完成供应;其他货品若超过四十八小时仍无法供应(但能够证明厂家已停止该产品生产,或遭遇极端恶劣天气、疫情影响等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无法实际履行合同的情况除外)。
8.2.5供方不服从需方管理,且不遵守需方校园管理规定的。
8.2.6供方不能按照要求的时间提供、更新相关许可证及产品检验报告证件的。
8.2.7合同一般违约行为累计达到五次的。
8.3出现下列情形时,需方有权停止供方的供货,并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因上述情况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需方重新招标的费用以及重新招标期间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8.3.1在供方履行合同期间,不具备相应供货资质,或该资质逾期,或因故而丧失的;
8.3.2 供方恶意停止供货,严重影响需方开餐的;
8.3.3 供方对疑似问题商品拒绝进行封样待检的;
8.3.4 供方隐瞒价格波动情况,不执行价格下调的。
8.3.5 若供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怠于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等),供方同意需方从结算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同时,供方还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无条件全额退还需方已支付的款项及利息,并承担需方的全部损失。
★三、关于供应商的考核
针对供应商配送项目的整体履约表现,采购人组织相关工作人员依据《供应商考核表》,定期或不定期对投标人的食品来源、食品质量、配送管理等全过程进行抽样检查与考核。具体考核标准依据采购文件的具体要求及供应商的响应承诺予以制定,并以双方合同约定内容为准。经考核评分低于(略)分者,供应商须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及相应改进措施。考核评分低于(略)分视为不合格;如考核结果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与供应商的采购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部分 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略)
★2.履约地点:(略)
★3.付款方式:(略)
★4.结算方式:(略)
★5.验收标准:(略)
验收程序:(略)
(1)按照采购文件所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予以核查,食材应当保持清洁,不得存在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需完整,无寄生虫或遭受虫害的情况。按照索票、验证、抽查、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工作。供方可提供原件,则留存原件;若原件仅有一份且无法提供给采购人,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2)每批次每种食材均需进行抽查验收。对于数量在 (略) 箱(斤)及以上的食材,抽查率为 (略)%;数量在 (略) 箱(斤)以下的食材,抽查率为 (略)%。若发现食材存在损坏等情形,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需方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应与供方送货人员共同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的单据。
(3)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略)
验收报告:(略)
组织验收主体:(略)
★6.成交供应商责任:(略)
★7.食品安全责任:
7.1 为确保合同条款的履行,供方须于合同签订前提交相当于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三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违约行为,将按约定比例扣除相应金额;若未发生任何违约情况,则于合同期满且履约完成后,无息全额退还该保证金。
7.2 供方应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并承担因食品质量问题所导致的全部损失。
7.3. 需方有权对供方的食材储存场地、生产加工环节等进行实地考察,供方需积极予以配合。 ★8.档案管理:(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1、开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解密环节,需供应商自备设备解密。 2、本项目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开标。 3、本项目预算金额为每年5,(略),(略).(略)元。 4、最高限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