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蘇源垦殖场、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略)年版)〉的通知》(赣财购〔(略)〕(略)号)新规定的县级工程、货物和服务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预防项目发包环节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依法应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一)《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略)年第(略)号令)规定的必须招标的限额标准为:(略)
(二)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即施工部分估算价达到(略)万元以上,或者货物部分达到(略)万元以上,或者服务部分达到(略)万元以上,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
二、规范必须招标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预算单位实施的必须招标限额标准以下项目
1.根据省财政厅印发的《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略)年版)》(赣财购〔(略)〕(略)号,(略)年1月1日起执行),县级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略)万元,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略)万元。
2.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略)万元)以上,(略)万元以下的,按规定一般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进行采购,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特殊情形的,可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未达到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略)万元,不含)的,不得自行直接发包,应通过江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服务工程馆选择供应商。
3.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货物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略)万元)以上,(略)万元以下的,按规定一般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进行采购,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特殊情形的,可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或询价。未达到货物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略)万元,不含)的,不得自行直接发包,应通过江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馆进行采
购。
4.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略)万元)以上,(略)万元以下的,按规定一般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进行采购,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特殊情形的,可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未达到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略)万元,不含)的,不得自行直接发包,应通过江西省网上中介超市选取服务单位,选取方式主要有均价比选、竞价选取、随机选取、择优选取、邀请选取等。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按照《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赣府厅发〔(略))(略)号,(略)年1月1日起执行)的规定,服务金额高于2万元的不得采用邀请选取方式选取中介服务机构。
(二)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村级组织等非预算单位实施的必须招标限额标准以下项目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略)万元)以上、(略)万元以下的工程,按规定在“吉安市不见面开标大厅限额以下子系统”采用简易招标程序确定承建单位。简易招标的操作规程如下:
①通过江西省网上中介超市选取招标代理服务单位,建议招标代理业务与造价咨询业务打捆一并选取。有能力自行编制预
算、组织简易招标采购活动的建设单位,无需选取服务单位。
②项目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项目进场交易申请书办理项目进场交易登记。
③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和工程量清单(无需编制招标文件),挂网时间不少于5日。公告应对企业资质、报价、工期、质量、安全生产和注册建造师等内容提出明确要求,同时明确中标单位应承担合同履行期间因市场行情波动影响合
同价款的风险,中标后的材料单价不作任何调整,项目不清标。有意向的企业根据自身条件报名参加竞标。
④采用承诺报价方式招标,实行不见面开标方式,不需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项目预算价或财政评审价为控制价,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要约价的确定作为“三重一大”集体研究事项范围,通过集体研究确定下浮让利系数(要约价=控制价×下浮让利系数,可参照吉安市本级项目,根据《关于在工程施工招标和签订合同过程中明确下浮让利事项的通知》(吉评审办〔(略)〕1号)规定确定下浮让利系数,房屋建筑项目为0.(略),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水利建设项目、公路建设项目为0.(略)),不参照市本级项目确定下浮让利系数的须说明理由,并做好会议记录。
⑤报名企业应响应要约价参与竞标,项目建设单位从响应要约价的企业中随机抽取1名为中标候选人。
⑥中标结果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日。如参与的企业对招标采购活动有投诉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处理。
⑦项目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同时在合同中载明:(略)
⑧项目对应行业行政监督部门(住建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参与开标过程监督,并负责受理本行业项目的投诉。
2.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略)万元以上、未达到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略)万元,不含)的,应通过赣云采平台服务工程馆采用竞价方式选取承建单位;(略)万元以下的,可通过赣云采平台服务工程馆直购选取或者经“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同意后进行直接发包。
3.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货物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略)万元,不含)以下的,可通过赣云采平台网上超市选择供应商或者经“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同意后进行直接发包。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略)万元以下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参照政府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4.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略)万元,不含)以下,不得自行直接发包,应通过江西省网上中介超市选取服务单位,选取方式主要有均价比选、竞价选取、随机选取、择优选取、邀请选取等。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按照《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赣府厅发〔(略)〕(略)号,(略)年1月1日起执行)的规定,服务金额高于2万元的不得采用邀请选取方式选取中介服务机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略)万元以下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参照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服务单位。
5.通过直接发包和电子卖场、赣云采平台直购方式确定承建单位的项目,发包价格可参照吉安市本级项目,根据《关于在工程施工招标和签订合同过程中明确下浮让利事项的通知》(吉评审办〔(略)〕1号〕的规定,按照下浮让利系数0.(略)进行下浮(发包价=预算价或财政评审价×下浮让利系数),经“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同意,不参照市本级项目确定下浮让利系数的须说明理由,并做好会议记录。
三、严明必须招标限额以下项目招标采购的工作纪律
(一)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便利向项目建设单位明示、暗示或默许身边人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对违反纪律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的,移送纪委监察机关严肃追责问责。对利用、冒用领导干部名义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的,一律不信、不办,谁信、谁办,谁承担责任。
(二)严禁肢解、拆分工程项目规避招标采购,同一项目的施工、货物和服务招标采购可以合并进行的,应按类别一次完成。在申请项目立项过程中,严禁通过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肢解拆分项目,一经查实,不予办理立项,暂停受理申请单位一定时期内的申报事项并进行通报。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招标采购事项集体议事决策机制和廉政风险内控机制,尤其是针对必须招标限额标准以下工程项目发包方式选择,江西省网上中介超市“邀请选取”和电子卖场、赣云采平台直购对象的确定,涉及简易招标要约价格、直接发包和“直购选取”发包价格下浮让利系数的确定等重大事项,应通过“三重一大”集体研究进行决策,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并做好相应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