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须同时提供总公司授权文件且授权书载明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2.必须是采购人推荐的供应商(深圳市康悦膳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允许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禁止转包,是否允许供应商选用进口产品参与响应以谈判文件“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为准,(由供应商在《自行采购应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自行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自行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自行采购应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自行采购应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自行采购应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略)〕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自行采购应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自行采购应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9.本项目全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略)
注:(略)
(2)供应商应答(上传应答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请按照本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相关内容指引办理。
完整公告内容详见:(略)